□ 代秋影
近日,上海“携程亲子园事件”引爆全民舆论热点,触发各方敏感神经。15日,上海市妇儿工委公布了调查情况,认定这是一起严重伤害儿童的恶劣事件。除了悲痛、谴责和讨伐,我们更需要对该具体事件的处理进行理性分析和深度思考。
事件发生的内外因分析
“携程亲子园”教师对弱小孩子推搡呵斥、灌芥末、喷消毒水等虐待情节让我们义愤填膺,作为“亲子园”工作人员,缘何如此理所当然、又无所顾忌地对待柔弱无助的孩子?
施暴教师童年时期或被忽视、被虐待。 笔者认为,虽然至今尚未看到有关“亲子园”施暴教师成长经历的报道,但根据以往虐童案例,结合心理学的“内在关系理论”能够很好地帮助我们理解成年人的行为动机。“内在关系理论”是指童年期孩子与主要抚养人之间的关系模式,会内化为一个人的内在关系模式,如果没有后续的自我成长和觉察,这个人成年后所有的关系都将在其“内在关系模式”下展开。即如果一个人在生命早期没有得到良好的照顾,曾经被严重忽视、被虐待、被暴力对待或者抛弃,他与父母之间的关系模式是“虐待VS被虐待”的话,成年后,其生命将会继续在“虐待VS被虐待”关系模式中展开。“携程亲子园”教师施暴行为的根源或也于此,这是各类虐童行为发生的内在原因。
学前教育师资的来源、准入机制和福利待遇与未成年人保护的需求不匹配。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条规定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应当遵循的三条原则: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很显然,“携程亲子园”施暴教师的行为完全不符合上述法律的规定。
幼儿教育和小学低年级老师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原因有二:一是孩子、特别是0~6岁的孩子本身弱小,缺乏足够的力量表达自己和保护自己;二是根据精神胚胎理论,到6岁,一个人的精神成长和人格发育基本成型。人的精神是否完整,取决于出生后前6年的成长经历。6岁之前,除了家庭,孩子生活的另外一个重要场域就是幼儿园和各类托幼机构。
然而,学前教育师资的来源、准入规范和福利待遇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需求极不匹配。学前教育师资普遍是中专、大专院校毕业生,而在目前“心理健康远远没有放在与智力培养同等重要位置”的教育现状下,中专、大专学生绝大多数并非基于兴趣选择。学前教育师资在我国整体的教育序列中并未受到足够重视,于是出现连锁反应:无优秀的生源,无优秀的学前教育老师,无严格的行业规范,无福利待遇保障,无尊重有爱的教育……如果没有系统思考和体系化完善,我们纵有千般不愿,也无法阻挡类似事件再度出现。这是类似虐童事件频繁发生的外部和机制原因。
事件处理应注重长效
对于已经发生的“携程亲子园事件”,应该如何降低危害,进行责任追究和问题解决呢?笔者具体建议如下:
依法追究“亲子园”施暴教师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据报道,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已对“携程亲子园事件”立案侦查。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19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机关根据法律和事实,依法追究“亲子园”施暴教师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不仅是公众和舆论的呼吁和期待,也是加大犯罪成本,预防类似虐童事件再次发生的重要内容。
认真做好“亲子园”施暴教师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认知和行为矫治。 依法追究“亲子园”施暴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是问题处理的一方面,但责任追究不等于问题解决。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即使判处法定最高刑,三年之后,当事人还是得回归社会。为了减少其对社会可能产生的继发危害,必须做好当事人的认知和行为矫治。
因此,建议侦查机关除了调查当事人有罪的证据,还应调查其成长经历。如前所述,“亲子园”施暴人员极有可能有很深的童年创伤和被暴力对待的经历,虽然现在长大了,但创伤从未被看见和疗愈。深入分析“亲子园”施暴人员的犯罪动机和原因,针对其创伤给予疗愈和专业支持,帮助其脱离熟悉的“虐待VS被虐待”关系模式。
认真做好被虐待儿童的创伤修复,尽最大努力阻断暴力的代际传递。 “携程亲子园”事件中最牵动人心的,莫过于事件中被粗暴对待的无辜孩子。面对无法避免的虐待和伤害,孩子内心必然经历了深深的无助和绝望,内在力量强一些的,会产生愤怒和攻击情绪;内在力量弱的,不敢愤怒,只能在内心积压大量的恐惧和悲伤,甚至会形成“因为我不好,所以才被这样对待”的认知。
如果这些创伤没有被看见并得到专业有效的处理,有的孩子会自卑,内心有强烈的低自尊和低价值感;有的为了减少被暴力对待,则会将虐待和暴力合理化。因此,这些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携程亲子园事件”中最关键也是最难的部分,应集中优势专业力量,对这些孩子和家庭提供专业支持和帮助,最大限度阻断暴力的代际传递。
(作者单位: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