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姚建 发自济南 日前,山东省济南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今年4月1日起,济南市幼儿园实行统一收费项目管理,不论是公办幼儿园还是民办幼儿园,只允许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以开办特色班、实验班和兴趣班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建园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入园押金等其他费用。
《通知》规定,保教费、住宿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按月进行收取,也可本着自愿原则由幼儿家长按季度或按学期交纳,不得跨学期、跨年度预收。
据了解,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和校车接送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费。校车接送要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代收费包括意外伤害保险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床上用品费。代收费项目按照自愿原则,按实际支出情况进行收取。
济南市各级各类幼儿园除收取以上费用外,《通知》明确,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特色班、实验班和兴趣班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建园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入园押金等其他费用。
幼儿园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严禁扩大范围、自立项目收费。调整收费标准需征求家长委员会意见后确定并公示执行。
退费又有哪些规定呢?《通知》规定,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退费政策由幼儿园和家长双方协商确定。
公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退费执行以下规定:保教费,根据幼儿考勤情况,幼儿因故整月未入园,考虑管理费用支出等因素,保教费按收费标准的50%退费;累计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的,保教费按收费标准的10%退费;累计在园时间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不退费。
而办理退园手续的,从幼儿家长申请当月起开始计算。当月保教费退费政策是:幼儿累计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的,保教费按当月收费标准的50%退费,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不退当月保教费。按季度或按学期收取的,已提前预收的剩余月份保教费需全额退还。
住宿费退费规定同保教费。伙食费按剩余天数计退。此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收费减免和资助政策按照财政、教育、民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