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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新女学周刊 行范 医疗生育两险合并,四大问题须明确 丑到极处未必美 落笔还需细思量 国际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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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生育两险合并,四大问题须明确

图为安徽省当涂县妇女在展示社会保障卡。

编者按

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两险合并已成定局,两险合并实施的好处显而易见,也存在一些疑问,诸如生育保险还是法定社保项目吗?如何保证“合并实施”不是项目“合并”?生育津贴如何发放?生育保险中的男性待遇如何落实?作者认为,要兑现“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一定要认真考虑、切实解决好相关问题。

■ 刘澄

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两险合并已成定局,首先是“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接着是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现在就等着这个“相关规定”出台了。

医疗和生育两险合并实施的好处当然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可以打通两个险种的管理。医疗和生育的医药费用都发生在医院,两者之间的相似性很高,交叉和重复的项目也很多,完全可以统一操作。从经管机构方面来看,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区别审核,按照统一规则直接报销,可以提高管理效率。其次可以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率,保障更多女性享有生育保险。在五大社会保险中,生育保险的覆盖率最低,医疗保险参保率较高。《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4》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亿,而同期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2.8亿,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只占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的60%。由于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由单位缴费, 一些企业往往不给职工缴生育保险费,职工即使自己愿意也不可能参保,另外非正规就业的人因没有单位缴费也无法参保。两险合并后,只要参加了医疗保险,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这就保证了一些社会保险不完全的企业职工,以及已经参加了医疗保险的自由职业者,也能无障碍地享受生育保险。这一点对于“打工妹”群体特别有利,她们不必因为没有生育保险,一定要回到农村老家去生孩子了。第三,对于已经到来的二孩生育,也会从合并的保险项目中,无差别地得到医药费报销的保障。

但是,生育保险不只是报销医药费这么简单,作为一个比较成熟的社会保险项目,生育保险从理念到内容,都与医疗保险有很大区别,在两险合并过程中,有些问题必须要加以明确。

其一,生育保险还是法定社保项目吗?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法中明确规定的险种,是五大社会保险项目之一,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合并后这种法律地位还存在吗?生育保险在我国设立得很早, 以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1955年政务院颁布《关于女工作人员生育假期规定的通知》为依据,建立的生育保险制度,执行了相当长的时间,直到1994年《企业职工生育社会保险试行办法》出台。该试行办法对原有生育保险制度最大的突破是把女职工生育保险从企业中剥离出来,将生育保险的管理模式由用人单位负担和管理,逐步转变为实行社会统筹,并由各地专门的社会保障机构负责管理。该试行办法对生育保险的内容、标准、形式等做出了统一规范,建立起了实行至今的生育保险制度。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出台,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作为法定的五大社会保险之一,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如今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难免会带来这样的疑问:这个几乎从新中国建立时就有的生育保险,还是法定保险项目吗?还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吗?

其二,如何保证“合并实施”不是项目“合并”?

大概正因为存在着法律障碍,有专家出面解释说“合并实施”的含义是“合并经办,统一实施”,并非是将生育保险合并到医疗保险中。那么,这在实际操作中如何保证?当然, “医疗生育保险”的名称,至少在形式上表示,生育保险还存在,并没有被合并掉。但是,这种说法并没有得到人社部门的回应。相反,在人社部网站上我们看到,正在合并的医疗和生育保险,其名称被表示为“医疗(生育)保险”。这样的表达方法,是否意味着生育保险是医疗保险的附属部分?这个括号以及其中的文字,是不是有一天会被取消?而在大量媒体报道中,直接表示“五险一金将变四险一金”,对此说法,人社部并没有回应。

其三,生育津贴如何发放?

生育保险并不只是报销药费这一项待遇,还包括生育津贴。社会保险法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而“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放。” 生育津贴是产假期间的工资,比医药费高得多,大约是医疗费的3倍。1995年的《试行办法》中,把生育保险由企业负担改为社会统筹,很大程度上就是考虑,对于企业来说,除了医药费外,生育津贴也是一个很大负担,企业为了压成本,经常会不发生育津贴,这会损害生育女性的权益。通过社会统筹,保证生育津贴按时足额发放,对生育女性提供保障,这正是生育保险最重要的含义。但这层含义在医疗保险中是没有的,医疗保险只有医药费报销的内容,没有津贴的内容。两险合并后,生育津贴怎么在医疗保险中体现?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通知中表示:“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但又把生育保险费率从0.71%的全国平均费率降到了0.5%的统一费率。现在产假已经从过去的56天,普遍延长到120多天,生育女性对生育津贴的需求大规模增加。那么,在保费减少,保险内容含糊的情况下,怎么保证合并后的“医疗(生育)保险”按时足额发放生育津贴,对生育女性提供切实保障?

其四,生育保险中的男性待遇如何落实?

生育保险社会统筹需要企业全员缴费,为了鼓励全员缴费,生育保险在实施过程中,增加了男性的待遇,这种做法得到了法律的肯定。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这一条款基本就是专为男性设立的,对那些妻子在农村没有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来说特别有利。在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中,女职工数量占总参保人的43.5%左右,说明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数量是略多于女职工的,从2009年以来一直稳定在这个比重。那么,合并后的保险怎么保障参保男职工的权益?仍然以妻子的名字报销生育医药费,显然与医保的报销原则不相容;用他们自己的名字报销,又显得十分滑稽。为了鼓励男性参与生育事务,全国绝大部分地区都有“男性护理假”之类的规定,有些地方还明确规定,男性护理假期间的津贴由生育保险发放。那么,两险合并后,这个津贴还能继续发放吗?又以什么名义发放?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能合的是医药费部分,不能合的是生育津贴,这一部分还需要独立运作,否则,对生育的女性以及相关男性,都会造成权益损失。要兑现“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一定要认真考虑、切实解决好上述问题。

(作者为中共扬州市委党校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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