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卖淫嫖娼视为“个人选择”“谋生方式”“私人生活”甚或提出“卖淫非罪化”“嫖娼非罪化”是一种很大的误解和危险。我们特别需要将嫖娼作为一个公共问题、基于男女平等立场来进行深入的讨论,以更好地推动性别协调发展。
■ 唐觐英
现实中,当一个与嫖娼相关的事件被曝出,总会引起舆论的喧哗,其中往往对于男性当事人不乏“体谅”之声,典型的说法是:“一个愿买一个愿卖的事,又不危害他人、不对社会造成危害,碍着谁了?”以“一个愿买一个愿卖”为由,是说不通的。典型的例子是毒品买卖,纵使有人愿买有人愿卖,毒品买卖是非法的。毒品买卖的社会危害性人们能够认知,而对于嫖娼的危害人们常常莫衷一是,甚为模糊,近些年“宽容文化”滋长,道德压力日益减少,“嫖娼没什么”的观念越来越被接受。嫖娼真的与他人无关、对社会无害?真的是“没什么”的事吗?
嫖娼与性别化的性权
围绕“嫖娼”,“消费”“服务”“保健”“休闲”“娱乐”等用语建构起个体性、日常性、生活性的意义,仿佛不存在权力关系,也与“性别”无关。然而,女性主义政治理论研究指出“性服务”并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买卖:“当女人的身体作为商品在资本主义市场公开出售时,原始契约的条款就不可能被人遗忘;男性性权法则公开得到肯定,男人作为女人的性主人的地位获得公众的承认——这就是卖淫(嫖娼)的错误之所在。”
虽然“卖淫嫖娼”作为一个整体,“卖淫”与“嫖娼”理当受到同等关注,但是在人们观念中、在话语空间中,往往聚焦“卖淫”、而隐匿“嫖娼”,实际上,这正是“性别化”的一个典型运作。而正如性别研究所揭示的,“嫖娼”才是事情的重点所在。
作为特定场所内的事物,卖淫嫖娼的影响并不限于特定场所。近些年社会中与嫖娼这一灰色事物的蔓延同时存在的,还有多种性现象,职业场所的性骚扰已不是新闻,对女性下属提出性要求、以性为条件决定晋升……这种严重侵犯女性权益的行为却有成为“普遍化”规则,工作文化流行“黄段子”,成为女性不得不容忍的性骚扰,校园中存在的对女学生的性骚扰,还有不能不指出的强奸等性暴力,凡此种种,表现形式多样,而又有着同一个核心,都是男性对女性的身体、女性的性的享用、占有,是男性对女性的性权的生产与再生产。在另一面,在话语空间中不断渲染女性“欲女”,建构女性的“主动”“主体”角色。不让女性被压迫的真实浮现、取而代之以塑造女性主动主体的形象,让男性性权支配更常态化地运作、更畅通无阻。传媒空间中女性身体的色情化展览,话语空间中“美女”“女神”“妹子”,一波一波符号、图像突出“身体”“性”的维度来定义女性,“性”近乎成为对女性的主导界定框架,成为霸权性的话语,“宅男福利”“霸道总裁”等流行话语将男性对女性的性权“自然化”,这一切都为男性性权占有营造着话语文化氛围,提供着话语支持。女性身体自主权被严重冲击,女性的平等、发展何从谈起?
这些现象畸形、失范,扭曲价值、人格,严重损害着社会的和谐价值。它们的蔓延与嫖娼作为一种隐性普遍存在的“支持”不能说没有关系。正是有可以购买女性身体的“嫖娼”现象存在,对女性的性权支配变得越来越“正当”“自然”。
男性性权与性别不平等互为表里
性领域的这种状况与社会生活中女性地位状况有某种呼应。我们看到,女性在就业市场上被拒之门外,大量就业于非正规、低职务,女学生被低期望,早早被赶进“剩女焦虑”。性领域的男性对女性的性权占有,是以性别分化、女性处于不平等地位的性别状况为前提的,又强化、加剧了女性的低下地位。因此,性的问题是一个性别问题,是性别的权力的重要场域。
以嫖娼为重要表征的这些性的现象,其发生、蔓延是在特定的政治经济背景下实现的。在全世界范围内,当代这种嫖娼跟人们想当然的观点不同,并非自古以来,而是兴于19世纪末。是资本主义剥削的一种形式,是资本压迫与性压迫共同作用的产物。新中国建立伊始,卖淫嫖娼作为旧社会的丑恶事物,被首先取缔,开展了妓女改造运动,一举荡涤了卖淫嫖娼,是推动男女平等的重要基础、前提。
全球资本主义扩张,妇女贫困化,第三世界妇女被卷入资本生产体系,政治经济受到很大冲击。卖淫嫖娼的重燃,是妇女地位松动的产物。为了发展经济,采用片面的发展手段,以卖淫嫖娼、色情来吸引资金、吸引消费、“繁荣”经济,这已植入政治经济冲击女性的过程。因此,卖淫嫖娼的重现,并不是自然而然的过程,而是特定性别权力运行的过程,特定的政治经济运行的过程,是在性别不平等的背景中出现的,因此,远非卖方买方个体“对等、自愿”的表面现象那么简单。这种资本主义扩张、发展造成了经济、政治、文化、生态多重危机,处于深刻的不可持续的危机之中,卖淫嫖娼及相关的性领域、性别领域的失范也是危机的重要表现。
反对“嫖娼” 重构绿色发展
卖淫嫖娼没有脱离开性别的外部社会系统,相反,它很深地植根于这种不平等,是一种经济剥削方式,是一种性别权力方式,是极大地损害女性人格、主体的方式,对女性整个性别、全体女性的地位造成损害。“性别”具有个体性,只看到“个体性”、看不到背后的“社会性”是极大的短视。由于个体的表现形式而将卖淫嫖娼视为“个人选择”“谋生方式”“个人的生活方式”“私人生活”甚或提出“卖淫非罪化”“嫖娼非罪化”是一种很大的误解和危险。对卖淫嫖娼的反对和禁止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是一个关系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重大问题。卖淫嫖娼是一个政治经济综合作用的产物,因而对卖淫嫖娼的治理也需要政治经济的综合作用,正如新中国建国时期的娼妓改造运动这一重要实践所表明的。
将女性进行“性”的定义的现象亟待扭转,我们特别需要将嫖娼作为一个公共问题、基于男女平等立场来进行深入的讨论,以更好地推动性别协调发展。
(作者为中国传媒大学媒介与女性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