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苑广阔
据《中国妇女报》3月2日消息,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的首日,北京市房山区法院依据该法开出了本市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的是房山区某村村民谷女士,因不堪丈夫常年家暴,向法院提出离婚,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借着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这一新闻热点,媒体集中曝光了一批当事人因为遭受家庭暴力而向当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除了以上新闻中出现的北京市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蓝翔技校校长荣兰祥的妻子孔素英也向济南市当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浙江、海南、广西等地也纷纷签发出了新法实施以后的“第一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这种局面至少可以说明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家庭暴力现象仍旧普遍存在,仍旧有女性在家庭暴力的阴影下苦苦煎熬,只因原来没有得到媒体和舆论足够重视而未被曝光。二是妇女的法律维权意识得到了显著提高,一些年龄偏大的女性,在遭受十几年甚至是几十年的家庭暴力之后,终于冲破“家丑不可外扬”的禁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足以说明她们法律意识的觉醒。三是作为一部专门性的法律,反家庭暴力法终于到了大显身手的时候了,这也为我们今后的立法工作提了一个醒。
由于女性是家庭暴力事件的主要受害人,所以在今年“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反家庭暴力法的颁布实施,可以看做是送给全国女性的一份厚礼,可以让女性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从立法层面保证了女性免受家庭暴力的侵害。
但家庭暴力往往具有相当强的隐蔽性,尽管媒体在最近几天集中报道了全国范围内一批有关家暴的典型案件,但这很有可能是所有家庭暴力事件的冰山一角。为了在最大程度上让妇女儿童免受家暴之痛,司法机关要严格执法,相关部门要形成合力,确保法律的实施效果。
同时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是,“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仍旧存在,导致一些家庭暴力受害者选择隐忍。因此,反家暴法真正落地生根,需要广大妇女转变观念,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对家庭暴力说“不”。
徒法不足以自行,杜绝家庭暴力还在路上。鉴于当前家庭暴力事件高发频发的现象,反家暴法确实到了大显身手,发挥作用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