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数字报纸

2018年12月26星期三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中国妇女报综合新闻 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 在开放前沿创一流业绩 服务妇女走向规范多元 流动人口规模进入调整期 加工节庆用品迎新年 废止收容教育制度工作启动时机已经成熟 有针对性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五部门联合发布第二批“新时代好少年” 河南省妇女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召开

按日期检索

12 2013
上个月
下个月

中国妇女报

电子报刊阅读器
我给版面打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本版得分:1.0参与评分人数:1

新闻排行榜
版权声明
《中国妇女报》(电子版)的一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中国妇女报网读者阅读、学习研究使用,未经中国妇女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妇女报》(电子版)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中国妇女报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正在加载广告……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综合消息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条例强调,社会主义学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学院,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是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的主阵地,是开展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部门,是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主义学院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充分发挥统一战线人才培养基地、理论研究基地、方针政策宣传基地作用,为巩固和发展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作出贡献。

社会主义学院应当坚持以下工作方针:(一)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牢牢把握正确办学方向;(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政治培训,强化政治共识,巩固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四)坚持联合办学、开放办学,汇聚优质资源,提高办学质量;(五)坚持严以治院、严以治教、严以治学。

社会主义学院院训是:爱国、团结、民主、求实。

本条例自2018年12月22日起施行。2003年11月27日中央统战部印发的《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在线投稿 | 手机触屏版
主办单位:中国妇女报社 版权所有:中国妇女报网 2014 COPYRIGHT
备案号:京icp备05037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