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富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觉得自己这次“挺冤的”。此前,其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招录简章》中,对一些岗位特别标注“适合男性报考”。在被指性别歧视后,该法院一位负责人通过《中国妇女报》作出颇为委屈的回应:“初衷真的不是歧视女性,是希望能更好地尊重保护女性的权益。”海淀法院说,特别标注“适合男性报考”的岗位,在偏远之地的派出法庭,这些法庭受理的案子涉及农村土地以及继承、婚姻、赡养等纠纷,当事人之间往往矛盾很深,情绪激动,对抗激烈,现场有时具有非常高的危险性。
被指性别歧视的海淀法院冤吗?一点不冤!试问,尊重保护女性就是不给人家工作的机会?说到底,还是对女性这个性别整体上有偏见。
就在这两天,一则关于女大学生遭遇就业性别歧视的新闻中,一组数据值得留意——高达86.6%的女大学生受到过招聘性别歧视。大学生就业难,女大学生就业更难,给女性就业设置的门槛不但此起彼伏,而且花样百出,就业性别歧视怎么就成了顽疾?
在谈到就业性别歧视问题“怎么破”时,常被提及的一句话是:普及法律知识。至于“具体该怎么做?”往往又语焉不详。其原因就在于,再好的法律如果没有贯彻落实,也只是美丽的装饰品。
在笔者看来,首先,要对性别歧视这个法律概念予以细化,明确其救济措施,包括对违法者的处罚措施,避免因法律过于原则、缺乏执法标准造成法律无法落实。其次,应当设立统一的主管行政机关、制定细致明确的投诉、监督、调查工作程序,避免形成监管真空。最后,要畅通诉讼渠道,筑牢最后一道法律屏障。
如此,才能让平等就业从文件上真正走入每个公民的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