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克尔将再次谋求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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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女性在家庭、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的角色的不断变化与地位的不断提升,性别话题在许多国家逐渐成为热点,地处欧洲、位居全球第四大经济体的德国也不例外。真正意义上的性别平等是德国当今社会面临的中心挑战之一,同时,这个问题也是关系到德国未来命运以及能否实现更大成就的因素之一。
■ 谷劲松
谈到政治,首先会被提及的是上层建筑和各种权力主体,以及政府、政党、国家治理等,而随着女性在家庭、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的角色的不断变化与地位的不断提升,性别话题在许多国家逐渐成为政治热点,地处欧洲、位居全球第四大经济体的德国也不例外。
德国政治逐渐改变由男性绝对主导的格局
德国的主流媒体认为,真正意义上的性别平等是德国当今社会面临的中心挑战之一,同时,这个问题也是关系到德国未来命运以及能否实现更大成就的因素之一。无论作为个体还是在职场、家庭中,政府必须要给予女性和男性相同的机会。
德国一直以来关注女性在社会各个层面的发展,在此方面,联合国、欧洲委员会及欧盟都是其重要的合作伙伴。尤其在1985年,德国政府一致通过《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以下简称《消歧公约》)并积极投入到各项相关工作中。事实上,性别政治位于德国社会政治的中心部分,不仅仅关系到国家民主与经济的发展,同时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所以有必要找到男性和女性依然存在的不平等的原因并为之斗争。
德国的女性政治参与,经历了一个历史发展过程。经过不懈的斗争与努力,1919年“魏玛共和国”时期,德国20周岁以上的女性获得了选举权。同时,“魏玛宪法”第 109 条、119条和 128 条法案明确了妇女在公民权利、两性平等和参与公务活动方面的权利。之后,德国女性的政治参与热情空前高涨,在1919 年魏玛共和国第一次选举时,德国女性的投票率达到了 90%,37名女性被选入议会(占议会代表的 8.6%)。自此,德国政治由男性占绝对主导地位的格局被打破,各政党都极力争取女性以赢得选票,不仅开始尝试推选女性进入选举名单,而且在选举纲领中颁布有利于女性参与的措施,有些政党更试图向“女性政党”(frauenpartein)转变。但实质上,德国女性发现,赢得选举权并没有给她们带来真正的“解放”,她们在政治舞台上远远没有达到与男性平等的地位。
二战后不久,德国在前苏联和美英等国的协商下逐渐分裂为两个国家,而女性参与政治的程度也因不同政治意识形态而存在差异。在民主德国,根据社会主义国家传统,执政党和政府更重视保障女性平等的劳动权利。但基于各种社会因素,如国家经济、“男性主导社会”的意识形态等,女性在政治领域里获得的实际权力十分有限,少有女性能走上政治高层:历届政治局没有出现过女性成员。由于政治体制的差异,联邦德国的女性在政治参与上体现出不同的特点:如女性议员的人数在地方议会中占有一定比例;州一级须设有妇女部,市镇一级须有地方女性代表等。但总的来说,女性参政的比例仍不及男性,联邦德国中女性参政的程度高于民主德国。联邦德国自从20世纪70年代末就已经把女性政治作为一个单独的政治领域划分到当时的联邦家庭社会部,其核心内容即“为了实现真正的平等,尤其要保护女性免受歧视与暴力”。而在“德国宪法”第三章第二、三款中也明确指出:“男性与女性享有共同的权利”以及“没有任何人可以因为性别、出身、种族、语言、国籍、信仰、宗教或政治见解而受到歧视或优待” 。
自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德国男女平等的趋势更加明显,平等政治的大门向男女两性共同开放。德国平等法规定:要求所有的联邦行政部门机构工作人员促进男女平等,并将这种义务看作是工作岗位领域重要的主导性原则。2002 年施罗德第二届内阁的14名成员中出现了6名女性。虽然如此,她们占据的司法部,家庭、老人、妇女、青年部,卫生和社会事务部等部门并非财政部、外交部等核心部门,而核心部门的主管仍为男性,这一现象在统一后的德国极为普遍。而现任总理默克尔则是德国历任总理中首位女性。
保障女性就业权益是德国性别政治重要议题
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德国女性从事职业工作的比率持续上升。传统的家庭模式,也随着女性参与工作的趋势有所改变,男性逐渐参与对家庭、孩子的照顾。传统的性别角色界限逐渐变得模糊起来。造成此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伴随着女性意识的觉醒,在加上政府提供的一些利好政策,女性获得了更多受教育的机会,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为女性参与相对较高层次的工作提供了基础;其次,随着工作能力的提高,女性的自信程度也随之增长,其价值观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女性也希望打破传统的以家庭为中心的生活方式,而选择在职场上体现其价值;再次,劳动力不足也是女性回归工作岗位的原因之一,社会需要女性填补劳动力市场的空缺。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男女两性的社会分工较为明显,拿职业教育来说,女性多集中在“简单工作”或服务性行业范畴。而且,大部分已婚女性从家庭回到工作岗位后从事的是非全职性工作。但是,即使是全职性工作,女性的薪酬也只有男性的78%。
在德国,无论母亲还是父亲,在产假之后都会选择重新返回工作岗位,而很多女性会选择兼职或“迷你工作”(德语为Minijob)。但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被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机会不会很多;而希望得到假期工作津贴或是疾病保险金的要求也经常不会被满足,同样地,如果期望能够得到与正常工作相同的工资也经常被拒绝。但这些做法是有悖德国相关法律的。德国有关“兼职工作与临时工作法”规定:与全职工作相比,雇主不能因为雇员选择兼职或迷你工作就对其区别对待。而一些应该享受到的权利,如假期补贴、事故保险、养老保险、母亲怀孕期间的补贴、如果开除需提前两周告知等等,雇主必须遵守或承担。
就现阶段而言,尽管德国政府鼓励并出台了相关政策保障女性在就业方面获得与男性平等的地位与机会,但现实中的不平等状态依然存在。根据德国女性监事会联盟(Fidar)的最新调查,所有被访公司必须根据相关法律及该联盟的要求提高女性职员比例,而其中54%的公司并没有制定相应的条款来实现这一目的,或者说他们并不打算短期内做出调整。剩下的公司中,约24%的公司制定了较为详细的实现此目标的条款,另外21%表示将在近期在人事方面积极响应政府号召。
事实上,政府希望出台一项规定,即超过4000家的其他企业必须在2015年9月提交增加女性职员比例的报告。一年以后,由有关部门进行审核该企业是否执行了该报告。同时,审核结果必须在公司主页或报告中进行公示。但该项条例至今还没有通过核准,因为51%的企业老板或法人拒绝了该项规定出台,而同意或弃权的企业分别占到42%及7%。当然,在同意此项规定出台的42%的企业中,女性老板或法人占到了大多数。
德国政府在性别政治上的努力也体现在提高女性就业机会,提高男女两性的工资水平;保证男女双方产假之后可以与之前的工作保持相同的工作时长;以及重新定义“典型的”男性与女性工作;实现男女双方共同分担家庭与工作;或是获得更多另一半的支持等方面。
(作者为中华女子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