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阐释
在11月18日召开的第六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指出,“要营造良好环境,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儿童的良好氛围。让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成为国家意志、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而营造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的良好环境离不开全体国民的共同努力,更离不开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的积极参与和推动。
为了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实施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对策建议,在2015年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正式提出并实施20年及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举办20年之际,北京市妇联与北京大学中外妇女问题研究中心联合开展了“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党政领导干部调查”。
调查显示:党政领导干部总体上了解和认可中国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各项措施;对中国男女平等事业取得的成就持肯定态度;对现阶段进一步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存在的挑战和困难有清醒认知,并对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供了可操作性建议。同时,调查也发现在分析某些具体问题时,呈现出一定的性别差异,有些人还缺乏科学的性别意识。
党政领导干部对于男女平等工作的认知和理解程度直接关系到贯彻和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实施效果。及时跟进和评估党政领导干部对推动、落实男女平等事业的观念和行动,并将其建议融入到性别平等政策落实的具体环节中将别具意义。
对北京市100名局、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调查显示:73.0%的受访者认为,目前中国女性已经获得了与男性“比较平等”的地位;“促进妇女发展、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逐步被社会认知和接受”“妇女平等发展的环境进一步优化”被认为是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所取得的最重要的三项成果; 77.0%的受访者接受过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性别平等的专题教育或培训。同时,党政领导干部对实现男女平等目标所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有清晰认识。
党政领导干部如何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基于北京市妇联调查的数据分析
北京市组织收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专题教学片
■ 魏国英 唐元超
为深入了解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认识和理解程度,为进一步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力度提供依据,2015年底,北京市妇联与北京大学中外妇女问题研究中心联合开展了 “北京市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党政领导干部调研”。此次调查随机选取北京市100名局、处级党政领导干部为受访对象,共发出问卷100份,回收100份,均为有效问卷。调查主要了解受访者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认知和理解,以及受访者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施状况、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的评价与思考。
调查显示,党政领导干部知晓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可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所取得的成就;并对推动男女平等工作存在的困难和挑战有清晰的了解。
对中国社会性别平等状况的总体评价
调查结果显示,73.0%的受访者认为,目前中国女性已经获得了与男性“比较平等”的地位;26.0%认为“比较不平等,女性的地位低于男性”;1.0%认为女性与男性“已经非常平等”。从总体上看,党政领导干部对中国社会性别平等状况普遍持比较乐观态度,肯定了中国在促进男女平等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绩。
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认知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要知晓途经。调查结果显示,所有被访者均听说过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知晓途径中,通过“妇女权益保障法”了解的居首位,占66.0%,通过“媒体宣传”了解的居第二位,占64.0%,通过“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和“有关会议”知晓的并列第三,均为54.0%。这说明领导干部知晓途径主要受到与妇女权益保障直接相关的法律、大众传媒的影响,同时也显示’95世妇会对于我国性别平等意识的树立具有重要作用。
——制定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要原因。受访者认为,党和政府制定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原因,排在前三位的依次为:“为了保障女性的基本人权”,占58.2%;“为了实现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理念”,占48.0%;“为了解决国内目前还存在的男女不平等问题”,占43.9%。其他原因还有:“为了适应国际上男女平等发展的趋势和潮流”,占33.7%;“为了提升中国政府的国际形象”,占33.7%。
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情况的评估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已经取得的重要成果。受访者认为,我国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已经取得的主要成果,排在前三位的依次是:“促进妇女发展、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73.0%);“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逐步被社会认知和接受”(56.0%);“妇女平等发展的环境进一步优化”(52.0%)。这说明,北京市受访的党政领导干部对男女平等在法律法规和社会认知层面取得的成果具有较大共识。
——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面临的最突出问题。受访的党政领导认为,当前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面临的最突出问题排在前三位的是:“农村妇女平等发展和权益保障存在较多问题”,占75.0%;“妇女就业受到歧视”,占64.0%;“妇女参政比例不高”,占56.0%。而对其他问题,如“妇女受教育机会少于男性”“妇女在收入方面与男性存在差距”“妇女的卫生保健状况不如男性”等,认同比例较小。
——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最突出的困难。对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最突出困难的调查显示,排在前三位的依次是:“缺乏相应的评估、监督和问责机制”(44.0%)、“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不清晰不具体不刚性”(33.0%)、 “工作手段不足(比如人员与相关的资金缺乏保障)”(15.0%)。
对制定政策时需要进行性别评估的认识
——制定性别评估的认同度。对于制定政策时需要进行性别评估的一些认识和做法,受访者认同度(选择“非常同意”和“比较同意”的合计比例)从高到低依次为:“政府在出台政策之前,应该考虑到对妇女的影响”,占97.0%;“涉及妇女权利和利益的政策出台之前,应该做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占94.0%; “对妇女的政策倾斜在现阶段是必要的”,占88.0%。这说明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对于在政策制定层面上如何推进男女平等形成了高度共识。
对实现男女平等仍存在的突出问题的看法
——对妇女就业困境的归因。超过九成的受访者认为家庭负担过重影响女性就业,超过七成认为一些特殊职业或岗位不适合女性,超过一半认为一些保护女职工的法规政策加大了企业用人成本。由此可以看出,党政领导干部一方面充分认识到私领域的性别不平等影响了妇女在公领域的参与,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认可基于生理性别差异对妇女职业进行限制的做法。
——对女干部偏少问题的归因。受访领导干部主要将其归因为传统观念(84.8%)、干部培养任用(73.7%)和家庭负担(69.7%)三个方面。显示了参与调查的领导干部对女干部偏少的原因有较为全面的认识。
——对保证女性参政比例的看法。关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是否有必要达到30%,85.0%的受访者认为“有必要”,15.0%认为“没必要”,还有3.0%表示“不好说”。在认为女代表在各级人大中有必要达到30%的受访者中,占主导地位的原因是保证妇女的平等参政权(93.9%)、在法律法规政策制定过程中保障妇女权益(82.9%)以及提升妇女的参政水平(73.2%)。
对妇联应发挥的作用和性别平等培训的评价
——妇联最应该做的事。受访者认为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中,妇联最应该做的事从高到低依次是:“参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修订,从源头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占89.0%;“建立具有权威性的全国女性数据库,做好性别评估、性别监测和性别统计工作,为政府制定政策服务”,占57.0%;“协助落实和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实施”,占56.0%;“宣传女性的‘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不断提高妇女的素质和实力”,占48.0%;“做好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占23.0%;“推动落实性别预算,加大对女性发展的经费投入”,占16.0%;“开展专题培训,提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性别平等意识“,占9.0%。
——接受妇联性别平等专题教育的经历。77.0%的受访者接受过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性别平等的专题教育或培训。对于接受教育培训的效果, 约三分之二的受访者表示“有一定帮助”或“很大帮助”。
(魏国英为北京大学中外妇女问题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编审,唐元超为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研究生)
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取得的主要成果
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面临的突出问题
应强化“关键人群”性别平等意识
——访北京大学中外妇女问题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魏国英
访谈提示
魏国英,北京大学中外妇女问题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编审。她从不同维度分析了党政领导干部对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知、所取得成果及存在问题的看法。我们应如何看待和评估党政领导干部的这一系列观点?应如何进一步提升党政领导干部的男女平等意识?政府在推进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中应如何定位?中国妇女报《新女学周刊》就此进行了专访。
■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 见习记者 刘天红
新女学周刊:您参与了北京市妇联 “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党政领导干部调查”数据的分析,您对这次调查的总体印象如何?
魏国英:本次调查发现,党政领导干部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知晓程度高,把握情况准,对现实问题有基本认识,但我们也注意到,这一群体在分析有些具体问题时尚缺乏准确科学的性别平等意识。
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前提条件之一,是以马克思主义平等观和男女平等观为指导,对性别平等问题有正确的理念和科学的判断。总体而言,大多数领导干部对中国社会性别平等状况做出了乐观的评价,肯定了中国促进男女平等所取得的巨大成绩;同时不回避目前妇女在就业、政治参与、权益保障,尤其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等方面仍存在较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改善。
但是,当问及妇女遭遇就业困难和女性领导偏少的原因时,不少领导干部将其归因于女性自身身体特点和能力意愿,对男女不平等问题的分析还主要停留于个体原因和生理因素,认为两性的不平等是生理差异的直接后果,从而将性别差异本质化,将一些男女不平等的现象合理化,对制定政策时进行性别评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认识不足。这部分反映出有些领导干部持有较朴素的自然性别观,对制度与文化带来的性别不平等影响缺乏科学的理念和知识,尚未充分意识到需要对社会性别关系进行历史的、具体的考察和评估,不能正确理解生理性别差异与社会性别平等的关系,导致其对现实问题认识不够深刻,判断不够准确。
新女学周刊:男女平等意识的树立和培养是一个非常漫长的潜移默化的学习和提高过程,您认为应如何进一步提升党政领导干部的男女平等意识?
魏国英: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是国家政策的主要制定者、实施者和宣传者,是国家公共事务的主要管理者和督促检查者,他们能否正确认识和理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内涵,是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我国社会相关政策、规划和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的前提。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学习党的理论政策的主要场所。这些培训基地应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教育纳入培训内容,设置为主体课程;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也应将其作为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
要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全面了解掌握马克思主义男女平等观及其中国化的成果,我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发展规划纲要的内容与要求,进一步提高性别平等意识和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摈弃歧视妇女的封建传统观念和将女性商品化的性别观念,把妇女事业的发展定位在实现“四个全面”和“五位一体”的全局战略之中,放在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背景下去思考、去审视、去谋划,全力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妇女与男性、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新女学周刊:性别身份对于男女平等的认知有重要影响,领导干部也不例外。从本次调查来看,党政领导干部内部是否因性别而出现认知差异?
魏国英:本次调查发现,男性领导干部确实比女性领导对性别平等状况的总体评价和社会性别环境的优化具有更高的估计;更偏好从完善法律角度出发解决性别不平等问题,容易忽视性别不平等背后的历史、社会和文化因素。而女性领导干部往往能够对性别不平等的感知更为敏锐,对问题成因的认识更富有洞见。
党政领导干部内部因性别而出现的这一认知差异,更多的可能与他/她们生存和发展的路径与机遇相关,与各自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干部的职业身份虽然在一般情况下对性别平等认知有正向作用,但与性别身份叠加且涉及到自身利益时,往往会对男性的性别认知产生一些阻碍作用。而男性在党政领导干部中所占比例更高,且多处于政策制定的决策中心和政策贯彻落实的执行中心,他们对男女平等问题的片面认识对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会产生更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帮助男性领导干部突破性别身份所带来的认知上的局限,促进性别平等意识进入决策主流任重道远。
新女学周刊:您认为政府在推进落实男女平等工作中应如何定位?
魏国英: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政府承担着主导责任。要充分发挥国务院妇儿工委及各地妇儿工委的作用,把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纲要作为推动男女平等的主要抓手,从制度建设、政策安排、组织管理和项目设计上,落实妇女发展的目标和男女平等措施,着力解决妇女在参政、就业、教育、健康、社会保障以及享受公共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男女两性依法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社会经济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此外,政府要充分发挥对政策法规进行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作用,不断完善工作体制与机制建设,使之进一步常态化、专业化、规范化。要加强立法前调研、立法中参与和立法后评估:及时发现妇女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通过深入调研,将解决突出问题的方案转化为促进性别平等法律法规政策制定的建议;在制定政策法规、规划和规范性文件时,主动自觉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维护妇女权益的性别评估意见和建议;对现行的政策法规进行性别审查,分析评价存在的性别盲点或问题,为修订、清理已有法规和制定新的具有性别平等意涵的政策法规提供可靠依据。只有将男女平等理念纳入法律和公共政策体系,确保妇女平等发展的环境、机会和资源从源头和机制上得到切实保障,才能让妇女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有“获得感”。
新女学周刊:本次调查也显示出,媒体传播对于党政领导干部知晓男女平等相关政策具有重要意义。您觉得,在对男女平等工作的宣传倡导方面,还应该注意哪些方法和策略?
魏国英: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是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重要保障。全社会应进一步倡导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性别价值观,广泛深入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高公众对国策的知晓率和认同度,破除有碍妇女发展的性别观念和村规民俗,营造尊重妇女和促进男女平等发展的文化氛围,让推进男女平等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
宣传倡导要针对不同群体有所区别、突出重点:面向领导干部,要宣传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面向广大民众,特别是男性公民,要宣传男女平等全民受益、人人有责;面向妇女,要宣传维护自身权益和提高自我发展的能力;面向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要宣传国策意识和推进男女平等的社会责任,使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率先树立科学的性别平等价值观,把性别公平公正理念贯穿在新闻传播各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