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 王春霞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招录简章中“适合男性报考”的字样在微信朋友圈引起了关注。有观点认为,这构成了针对女性的就业性别歧视。
北京海淀法院招聘3个岗位提及“适合男性报考”
11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通过网站发布《招录简章》,2017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录75名公务员。在招聘的五个岗位中,“派出法庭法官助理”“执行局法官助理”“司法警察”均提到“适合男性报考”。
“派出法庭法官助理”岗位提到,本职位工作条件相对艰苦,适合男性报考。
“执行局法官助理”岗位提到,本职位主要工作为一线执法,工作强度较大且经常出差,适合男性报考。
“司法警察”岗位提到,本职位主要工作为配合一线执法、涉及提押、提讯、协助执行、安全保卫等事项,工作具有较强的对抗性,适合男性报考。
北京海淀法院:更多是出于尊重保护妇女
对于招录简章被指歧视女性的说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感觉“比较冤”。
该负责同志告诉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招录简章肯定没有歧视妇女的倾向、想法,文字上的表述,更多地是出于尊重、保护妇女的初衷,“适合男性报考”,不是女性不得报考。
“实际上,有一些地方偏远,执行岗位有一定危险性,我们是做一个善意提示。女性考生了解到岗位的情况仍然愿意报考,我们肯定是一视同仁对待。”该负责同志说,最后都是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排名录用,不会只招男生不招女生,给女生就业设置障碍。
该负责同志介绍,从这几年海淀法院录用情况看,实际上女生占大多数,最高一年的比例是1∶16,只招了1个男生,招了16个女生。近五年来,北京海淀法院没有一年招录大学男生数量超过女生,实际上,男女生的比例差距非常大,以女生为主。
该负责同志告诉记者,从现在海淀法院干警人员构成状况来看,女性占全院干警的50%以上。实际工作中,女性确实也起到了全院工作顶梁柱的作用。在工作过程中,海淀法院充分肯定女同志做出的成绩,也充分注意对女性的权益保障,包括在招生环节。同时,海淀法院在司法审判工作中非常重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每年都召开相应的发布会。
该负责同志进一步解释,基层法院有其特殊性,面临社会纠纷第一线,有大量派出法庭。比如海淀法院的山后法庭,有些同志调到山后法庭后感到非常远,从家到法庭单程40多公里。派出法庭除偏远之外,还大量涉及农村土地以及继承、婚姻、赡养等纠纷,当事人之间往往矛盾很深,情绪激动,对抗激烈,因此对法院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也会造成很大影响。法院执行庭的干警在执行案件过程中,现场有时具有非常高的危险性,暴力抗法甚至自焚、点煤气罐的情况在执行过程中都遇到过。
“只是希望考生能够了解到这些情况,做出充分考虑,所以才有这个说明。”该负责人说,在整个招录过程中,一定是规则、结果,一碗水端平。初衷真的不是歧视女性,是希望能更好地尊重保护女性的权益。
专家:“适合男性报考”的说明是对女性的性别歧视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第一款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对于“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劳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告诉记者,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就业促进法都对禁止就业性别歧视做出了规定。海淀法院在《招录简章》中有关“适合男性报考”的说明是对女性的性别歧视。这种规定是不妥的。
在周伟看来,女性当兵作战、当特警、做航天员都可以,现实生活中女法官经常加班劳动强度也不小,法院招法官、司法警察,以“经常出差”“劳动强度大”“工作具有较强的对抗性”为由,称岗位“适合男性报考”,并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招录人员应该模范地执行法律和关于禁止歧视的规定。”周伟告诉记者,至少说明相关人员没有受过专业的反就业歧视的法律知识的培训,对相关知识掌握不充分,反性别歧视的观念还是有待提升的。
关于司法警察“适合男性报考”的描述,周伟认为,这背后是对女性不能做法警的刻板印象。“女性做女兵、女警察,包括女特警,都可以,为什么女法警不可以呢?法警面对的风险和不特定因素并没有特警更突出。在美国等一些国家,女性都可以做消防警察,法警怎么不可以做。”至于一些单位男女生的比例差距,要从全社会的劳动力的性别结构来分析。国外法院裁判性别歧视的案例,还没有一个用人单位录用劳动力的性别结构,作为是否构成歧视的抗辩理由。
周伟认为,需要普及关于反歧视和禁止歧视的法律知识,营造反歧视的社会环境,使我国反歧视的立法规定落地生根。法律上的歧视是不管主观愿望,也不考虑实施歧视者的动机,只要行为具有歧视的客观效果,就构成法律上的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