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播电视剧《离婚律师》讲述了形形色色的离婚故事
弱势妇女要摆脱面临的种种困境,首先是加强自我建设,增强自己的生存能力;更重要的是,国家要在法律法规方面为她们争取全面而最大的利益,细微具体地保护她们的权益。
■ 张红萍
我的侄女要离婚了,全家人被这离婚的阴云笼罩,大家为她焦虑的原因是她有两个可爱而年龄尚小的孩子,大一点的女孩6岁,小一点的男孩两岁。作为这些年全力抚养两个孩子的母亲,离婚必然撕裂她的亲情,割舍她的一个孩子,而哪一个孩子都是她难以割舍的心头肉。但低薪的她养活不了两个孩子,离婚后她将被净身出门,因为房子是丈夫婚前财产(父母为他买的房子),而在婚姻存续期间他们又没有任何财产,所以离婚对她来说可能是无处可去。结婚6年来,她包了养育孩子和家务劳动的全部,离婚时却只能两手空空离去。
这些年来,如我侄女这样面临同样问题的女性绝不在少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几年了,该如何为这些陷入人生绝境的弱势妇女着想,法律又该如何关注她们的处境?
离婚时,多数情况母亲会带走孩子,因为在婚姻存续期间,大部分的丈夫对于抚育孩子基本不做任何事情,母亲根本不敢把孩子留给前配偶。侄女前夫的家庭条件不错,在离婚分居期间,丈夫竟然不给她的孩子们生活费,她也只能默默忍受这种没有法律保护的现状。离婚后丈夫不付抚养费的情况困扰着许多离婚后的弱势妇女,对于这一类父亲,我们的法规靠的是对父亲的说服、督促,而在欧美一些国家,是法院直接从丈夫的收入中划走孩子的抚养费,这样既没有人能逃脱责任,妻子也不用一次次为此费力状告,这些法律细节体现的是对妇女儿童的保护。侄女赚着只够母女俩生活费用的工资,她希望条件比她好的丈夫能给女儿一部分生活费,但她既不敢寄希望于法院的裁判,而且也知道即使法院判决丈夫应该付一部分抚养费,丈夫也不会给她这笔钱,而丈夫家庭在当地又比较有权势,也没有人会为她去催促讨要这笔抚养费。鉴于这种情况我国应该借鉴西方国家的法律措施,直接从父亲的收入中划走抚养费,这种事情并不难办,但需要出台法律法规。
另外,我们也要反思传统性别观念对女性的规训。这两年传统文化热,传统女性观重新抬头,一些腐儒又开始教化女性只有做“好妻子、好母亲”,才是中国女性最大的幸福。我侄女过去就是被这种思想影响,结婚前没有好好奋斗,只读了一个中专,有一份虽稳定但没有发展前途的工作,一心让丈夫发展事业。结婚不久有了女儿,当单独二孩政策出台后,为了稳固家庭(当时丈夫已经不关心她与家庭),在丈夫与公婆的说服下,她准备生第二胎。我听后曾表示反对,让她在建设强大的自己与生二胎之间进行选择,她说她只想做一个幸福的母亲与妻子,不久她生了一个男孩,公婆全家喜出望外,因为他们家几代单传,生一个男孩是他们的心愿。这几年在外做生意的丈夫并没有因为她生了儿子对她和孩子以及家庭稍微关心,她在工作与家庭的双重劳动压力下变得消瘦而憔悴。近一两年,丈夫的生意刚有起色,就频频出轨,面对既不关怀她又频频出轨的丈夫,侄女忍无可忍,决心离婚结束痛苦的婚姻。令她不解的是她为这个家庭付出了所有,尽了一切的努力,她是一个人人称赞的“好妻子、好母亲”,可她并没有得到幸福。虽然目前离婚对她绝对的不利,还要失去对儿子的抚养权,但她却无法忍受她尽了自己角色应尽的责任,得到的却是冷酷的对待。她的付出并没有像腐儒鼓吹的那样得到幸福与归宿感,反而走向离婚。
面对离婚时,她才发觉因为对工作没有努力只是应付,也因为自己学历低,她无力离开这个令她痛苦的地方,自己的薪水也不够她与女儿生活与租房,她这才后悔过去为什么只顾丈夫、孩子,没有建设自己。现在她举步维艰,后悔这六年没有为自己做过任何打算,她的情况正是大多数女性的写照。她现在如此被动,不是她没有付出,而是她没有为自己的前途付出。过去只为丈夫、孩子付出的结果,就是当她需要强大时,却发现自己十分弱势,以前一心做“好妻子、好母亲”的努力竟使她落得如此被动、无助而尴尬。
所以,对弱势妇女,即那些没有高学历、低薪、工作不稳定的妇女,特别是那些遭遇家庭变故、离婚又独自抚养孩子的妇女来说,首先是增强自己的生存能力,如继续通过其他途径深造,增加专业能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只有自身强大,自己能养活自己与孩子,才能谈及其余。也才有最低的生存保障与安全,安全来自自身,而非自身之外的他人。
但仅仅依靠弱势妇女自身的努力是不够的,在现代社会,社会要为人类自身生产作出贡献的母亲们创造一个不至于使她们濒临困境,让她们能有尊严地生存下去的条件,这就是此文第一部分谈及的,要在法律法规方面为她们争取全面而最大的利益,细微具体地保护她们的权益,让那些没有责任感的父亲们无法逃脱他们应负的责任,社会要通过法律法规解决妇女和幼小孩子生存的困境,让抚养孩子的母亲能正常地生活,以体现现代社会对人无微不至关心的社会责任。
(作者为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