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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3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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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关于促进女性平等就业权利保障工作的意见》

专人上门约谈侵害女性就业权益的单位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 茹希佳 发自南京 用人单位招用工时性别歧视,女性怀孕、生产后被单位“逼辞”、换岗……针对侵害女性就业权益的“顽疾”,近日,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从江苏省妇联获悉,4月26日,江苏省人社厅、省妇联已联合出台《关于促进女性平等就业权利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维护女性平等就业权利“撑腰”。

《意见》明确要求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者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

针对存在严重侵害女性就业权益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意见》指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安排专人上门约谈并督促整改,必要时联合妇联组织向信用部门和社会公布。同时,依托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信息和联动平台案件信息,将企业遵守各项女性就业和特殊保护政策的情况,纳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征信系统。

《意见》强调,各级妇联组织要协助人社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女性就业和劳动权益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于各类带有性别歧视的招聘信息,要及时通知用人单位、职业中介机构纠正;一旦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侵害女性平等就业权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将情况通报给当地人社部门,并协助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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