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舟子
据报道,11月6日,沈阳一虾馆开业摆“女体盛宴”庆祝,身穿比基尼的女子身上摆满了小龙虾供食客品尝。网上流传的图片中,既有人从美女身上取下小龙虾品尝,还有人拿着手机对着女体拍照。一图片中,有一男子疑似手持龙虾猥亵女子私处。
“裸露营销”最近频出:继“外国模特扮演斯巴达勇士”被制止后,11月3日,在北京朝阳区建外SOHO街头,一群只穿内衣内裤的美女“裸游”,在她们每个人的臀部上还印有两个二维码,引起围观和热议。据了解,此事件为某商家策划的营销活动。另据了解,活动开始后不久即遭到广场保安制止,警方已介入调查此事。此外,类似的“裸露营销”新闻还有:“街头裸露推销”“比基尼餐厅”“半裸上餐”“内裤洗车”……
在“斯巴达勇士”被制止之后不久,还有人顶风而上,炮制出了尺度更大的美女“裸游”,可见“裸露营销”吸引力之大。
此类事件有的发生在室内,比如餐馆、洗车行,有的发生在街头、闹市等,地点同样是公共场合。相较于北京警方对于“裸露营销”的快速反应,其他地方对于“裸露营销”的反应是没啥反应,听之任之,于是,有的商家尝到了甜头,有的商家也开始见风使舵,你方唱罢我登场,给公众造成的印象是:如今商家为了吸引眼球是越来越无下限了,而且如此无下限也无人管。
未来的商业“红海”竞争将会越来越激烈,某些眼里只见眼球经济不见其他的商家,眼见此前的一次次“裸露营销”可以尽情狂欢,成功闯关,可能就会更加青睐这种变味的营销方式。此时,舆论谴责已经奈何不了他们太多,而有惊无险的话题热议带来的却正是其策划之初所期待的眼球经济效应,可谓正中下怀。那么,对于此起彼伏的“裸露营销”,就只能让其应有的底线一降再降了吗?
北京警方处理“斯巴达勇士”,是依照治安处罚法。那么,这对于其他的“裸露营销”是否适用?如此处罚似乎也不足以威慑住后来变本加厉的效仿者。那么,对于“裸露营销”的重度“患者”到底应该怎么治理?对于迎“裸”而上者,依法治“裸”是否应该更加有所作为?
关于“女体盛”的新闻不自今日始,2004年,昆明一家料理店就推出了“美女人体盛宴”,激起民愤,结果被卫生监督部门出面叫停,理由是:充当食器的女大学生“不能出示健康证,工作时未按要求穿戴”,存在卫生安全隐患。这个理由有些“顾左右而言他”,却也是名正言顺。
不过,“女体盛”激起民愤的更直接原因当是什么呢?是它对女性身体尊严的亵渎与侵犯:第一女性的身体不是物,不是桌子,不应用来盛摆饭食。第二女性的身体不能成为促销品,不能在售卖商品时予以赠送来达到促销的目的——很多时候是被无良的视觉消费着。十多年之后,当“车展女体盛”“小龙虾女体盛”等又重现江湖时,社会的应有底线是该下降还是提升呢?如果答案是选择提升,那么,尊重女性,践行先进的性别文化,维护女性权益要如何才能更加法治化呢?
“女体盛”是日本的无聊富人发明的把寿司放在女人身上来吃的玩意儿,遭受唾弃很多年。现在还没全面富裕起来的某些国人却热衷于捡拾这些外来垃圾,把垃圾当风雅,把鄙视效应当成广告效应。在这家虾馆开业的组照中,看到有人欣然不已的吃相,涉嫌猥亵女性的手,我在想:这些人是真的缺少一张盛放小龙虾的桌子吗?这些人是真的想好好品尝小龙虾吗?“女体盛”是对女性身体赤裸裸的消费与意淫。
这家虾馆肯定也知道这“女体盛”并非什么好事,要不然怎么要在女体的脸上戴上面具呢?如果是正大光明的事又何妨正脸明示天下人呢?明知其中有暧昧的滋味却还要贸然打出这样一张广告牌,说明在利润的吸引之下,有人既心虚又大胆,同时也是在试探,试探社会对于他们如此“吃”法的反应,试探公众对于他们游走底线的可能态度,同时试探消费市场。有关部门,是否该对这样的“试探”做出应有的快速反应?而作为公众,舆论谴责之外,还可以用脚投票,坚决不去此类商家消费,抵制其无良消费女性的做法。
商业营销需要创意,但如果创意只能体现在不良的情色联想之上,那还是省省吧。如果商业的财源广进要以牺牲一个性别的尊严为代价,那这样的商情肯定是有问题的,需要止于所当止。如果商家本身不知“止”,就需要有关管理部门出手“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