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丰台区永善社区,劝导队员们正和前来指导工作的片儿警一起巡逻。 (新京报记者 尹亚飞/摄)
□ 本报记者 张明芳
记者:为什么要广泛组建治安志愿者队伍?
王太元:我想,强化治安志愿者队伍建设,至少是三方面的需要。首先,各地已经涌现出各种各样的治安志愿者队伍,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今天,自然有一个依法规范的任务需要完成,完全自发建立、杂乱无章地活动,不仅无法正确发挥其应有作用,反而可能产生一些问题。第二,强化治安志愿者队伍建设,是维护社会治安的现实需要,社会治安与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不动员群众广泛参与是搞不好的;就是在西方发达国家,自愿组织起来维护社区安全的志愿者也很多。第三,强化治安志愿者队伍建设,是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扩展公众民主权利的重要措施,维护社区安全不仅仅靠警察查破案件,更大量工作是维护日常秩序的自治管理和安全防范,参与这些活动,既是“全民守法”的法治义务,更是公民管理社区事务的民主权利。
记者:什么人可以当社会治安志愿者呢?
王太元:治安志愿者不同于警务辅助人员,更不是警察,不需要太高门槛,只要遵守国家法律,有维护社会治安的意愿,有参与治安维护活动的相关能力,就可以申请成为治安志愿者。一般而言,起码要有参与相关活动的体力,年纪太大就不能勉为其难了;要有参与活动的时间,生产经营太忙的人,社会不能强求他参与吧;不少活动涉及社会管理,一些还有一定危险性,那就得要求一定的文化水平、体能、技能什么的。具体而言,某个地区、某类治安志愿者有什么样的具体要求,需要当地有关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具体组织落实。
记者:治安志愿者参与维护社会治安主要做那些工作?
王太元:第一,留心身边的社会秩序与治安状况,注意发现、及时报告各类违法犯罪、安全隐患和异常情况,为维护社会治安提供广泛、深入、持久的信息支持。第二,通过居民自治进行宣传、教育,以身边人、眼前事现身说法,不断提高公众遵章守法、安全防范的意识、能力与经验。第三,面临违法犯罪和自然灾害时,沉着冷静、机智勇敢地保护自己、协助他人,在尽量减少生命财产损失的同时,尽可能地强化记忆、保存证据,为警察查破案件提供线索与证据。第四,通过值班、守望、巡逻等多种方式加强安全防范,切实维护治安秩序,建设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第五,主动积极、力所能及地配合和支持治安防范、治安管控、治安整治和其他公安司法工作,以警民合作维护社会稳定、共保社区平安。
记者:治安志愿者在工作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王太元:与依法兼职、专职的警辅人员不同,治安志愿者参与相关活动或者有关部门动员、组织治安志愿者参与相关工作,都要注意以下三点:第一,不涉险,严禁组织未经专业训练、缺乏相应技能者从事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工作,以免造成更大的人身财产损失;第二,不涉讼,可能发生巨大利益纠纷甚至激烈冲突的直接执法执勤工作,治安志愿者不得参与,更不得组织治安志愿者独立实施;第三,不侵权,治安志愿者可以自卫互助,但无权实施管控,不能干预他人生产生活,不能限制他人自由,更不得损伤他人身体、危及他人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