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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9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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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女报调查 怎一个情字了得 婚姻家庭纠纷呼唤调解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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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需求强烈,契合妇联所能,也有成功探索,但业内仍有一些担心,原因何在

婚姻家庭纠纷呼唤调解创新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有不少是依托民政部门进行。

□ 本报记者 刘旭

日前,全国妇联权益部组成调研组,在江西就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开展专题调研。本报记者在跟随调研的过程中发现,社会对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的需求十分强烈,妇联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服务,各地也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探索出了可行的方法,但业内仍提出了一些建议,甚至还有些担心,认为需要加强源头设计。而在全国妇联调研组看来,应探索以项目运作的方式,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角度,推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向更专业化的方向发展。鉴于此,本报记者也对调研中发现的各地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中的具体做法、实践经验以及面临的问题和对策等作一梳理——

现状:

婚姻家庭纠纷占信访比例高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和谐的基石。近年来,影响婚姻家庭和谐稳定的主客观因素不断增加,导致婚姻家庭领域的矛盾纠纷多发频发。尤其是在家庭暴力、家庭纠纷、情感纠葛等方面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全国妇联权益部日前在江西省进行的关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的调研中,所到之处,上述内容已经成为共识。

关于“婚姻家庭领域矛盾纠纷多发”的论断有数据支持——江西省妇联的统计显示,该省县级以上妇联近几年每年接处信访总量约为9000件(次),婚姻家庭类信访量占信访总数的比重长期保持在六成以上。

而在该省宜春市妇联组织的接访中,婚姻家庭类矛盾纠纷的比例更高。据宜春市妇联主席郭皎介绍,自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宜春市县两级妇联共受理971件信访,涉及婚姻家庭纠纷782件,比例高达80.53%。

“婚姻家庭纠纷在信访中的比例偏高这一现象在全国普遍存在,尤其是妇联系统的接访更明显。”长期关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的全国妇联权益部副部长兰青告诉记者。

不足:

女性自我维权意识待加强

全国妇联调研组在江西召开的第一场座谈会上,多位专家提出,“应更多宣传法律赋予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具体权益”。其中人身方面的权益包括:婚姻自由(婚姻不受任何人的干涉,完全处于女性个人的意志)、生育自由(有可生育子女和不可生育子女的权利,不受任何人的威胁和干涉)、人身自由和不被虐待的权益、和男性享有一样的家庭地位,不因收入的多少而受到歧视。财产方面的权益包括:享有个人财产权,不被剥夺,继承权(继承丈夫、父母等直系亲属财产的权利),获得赡养的权利,离婚时获得和男性平等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等。

相关专家也同时提及,虽然国家规定了一系列的制度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不受侵犯,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侵犯女性合法权益的事件仍旧存在。如在离婚案件中,一些男性往往采取各种手段,限制或剥夺女性的财产权益。还有就是女性在家庭中的继承权问题。在一些农村地区或边远地区,仍认为“嫁出去的女儿就是泼出去的水”不应该再回来继承父母的财产,剥夺了女子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

而在婚姻家庭纠纷实际调解过程中,一部分妇女群众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受害者,导致无法及时、准确地收集受侵害事实的证据,无法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因为广大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法律知识贫乏,预防意识不够强,缺乏积极主动争取自身权益的意识。”江西省妇联系统多位权益部门的负责人这样分析原因。

“还有另一种情况要引起重视”,据江西省妇联权益部负责人介绍,因法律意识淡薄,心理健康、心理失衡等多种原因,少数妇女群众持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思想。同时,部分偏远乡村普法力度不够,导致当地群众法律知识、法制观念比较缺乏,遇到矛盾纠纷,习惯用闹事、暴力等非法手段解决,使一般的矛盾纠纷激化升级。

实践:

把脉婚姻护航家庭妇联有优势

“从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本质来看,多源于日积月累的生活小事,道理情理法理渗透其中,第三方适当介入,进行调解,往往是解决纠纷比较好的途径。既满足了当事人解决纠纷的需求,又体现了‘和为贵’的宗旨,引导家庭成员化消极排斥为包容理解。”全国妇联调研组在江西南昌召开的座谈会上,南昌市妇联主席黄琰如此介绍。

在该市的青云谱区,2007年成立的全省首家婚姻家庭指导工作室正是基于当地妇联组织的这种理念。工作室免费向婚姻当事人提供婚姻调解、危机干预等专业化、人性化和规范化的服务。而在具体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中,南昌市还创新推出了“说理执法”的模式,帮助很多有矛盾纠纷的家庭重回和谐。在婚姻纠纷中,还通过判断和区分当事人是“危机婚姻”或“死亡婚姻”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法。

不仅仅是江西省,据全国妇联调研组介绍,为适应婚姻家庭领域的新常态,各地妇联都把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作为维权工作的重点,探索新思路,以信访工作为主渠道,以联调联动为突破口,以专业化服务为新手段,千方百计开展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工作。

去年5月12日,湖南省妇联联合相关部门下发《关于在县市区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文件对婚调委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工作内容程序和要求进行了翔实的说明,要求以方便群众的原则在婚姻登记处附近建立婚调委或婚姻家庭工作室,对面临危机的家庭实施干预和调解。截至今年上半年,湖南全省共建立30个区县级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专兼职调解员482人。在一年试点工作中,各试点接受咨询的夫妇数为7011对,其中当场调和1782对,调和率达41.3 %。

同样在浙江省杭州市,当婚姻家庭发生纠纷的时候,老百姓除了可以找律师,找法院还可以找杭州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在具体的调解工作中,由妇联组织主导的婚调委以挽救家庭为原则,以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为准则,于情于理进行分析梳理,用较为软性的工作思路化解矛盾。

值得关注的是,婚调委调解后出具的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可申请法院的司法确认。

创新:

各地多种形式加强危机干预

婚姻家庭纠纷形式多样,情况复杂,妇联组织调解不是唯一渠道,为此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婚姻家庭危机的干预。

仅以江西省为例,省妇联与省公安厅联合,就加强公安派出所妇女维权投诉站工作出台了省级指导意见。全省1500多个公安派出所设立了妇女维权投诉站,其中省级示范点224个,通过以点带面,构建“覆盖城乡、执法规范、服务妇女、维护稳定”的妇女合法权益保护网络,每年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2万余件(次)。

“金牌大姐快车万里行”活动是江西省的创新之举。活动内容突出家庭、家教、家风,以更新观念、传授方法、解决实际问题为主要目标。自2013年3月启动以来,每月开赴一个县市,每次举办2~3场专题讲座,江西卫视《金牌调解》栏目专家团队为听众讲授科学调解方法、婚姻保鲜、亲子教育、家庭规划等知识,并开展现场咨询和现场调解。

此外,为开展好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江西省还组织数百名妇联干部和调解志愿者参加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等职业资格培训。目前,江西省妇联权益部全员具备专业职业资格,全省县级以上妇联维权干部中80%以上取得心理咨询师或婚姻家庭咨询师职业资格。

方向:

项目化运作,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之路

据介绍,湖南省现有的婚调委试点都是以妇联、司法、民政三部门共同建立,由民政部门在当地离婚登记处附近提供办公场地,或租用附近场所办公,司法部门提供专业指导,妇联组织具体管理协调。

为启动试点工作,去年,湖南省妇联向首批15个试点区县每地下拨了5万元启动经费,合计75万元均来自省妇联自有办公经费。受政策限制,今年,除部分试点区县将此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外,其他试点地区如无经费保障,可能难以为继。

全国妇联调研组在江西也听到了类似的担心。为此基层妇联,以及民政、司法等多个部门纷纷提出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出台推进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的政策,落实工作机构、人员构成、经费来源;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妇联、民政、法院、司法、综治等部门共同合作的工作机制;培训妇联调解队伍。鼓励维权干部学习法律、心理咨询以及婚姻家庭咨询知识。举办调解业务培训班,将维权干部业务培训纳入民生项目,政策上明确妇联调解干部享受专项津贴。

此次调研牵头人,全国妇联权益部副部长兰青认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是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的体现,应鼓励参与其中的志愿组织积极参与公益创投项目。此外,不少地方成立的婚调委等也是各部门共同为解决婚姻家庭问题、维护家庭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的创新之举,符合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相关要求。因此妇联组织也应在“大调解”的思路下,进一步拓宽视野,用项目化方式专业运作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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