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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4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中国妇女报综合新闻 申冬奥代表团里的半边天:用心讲述冰雪的激情与梦想 南京拟立法规定让六岁以下儿童独处,违法! 结合家庭婚姻案件审理  倡导培育良好家风 郜艳敏的人生价值和尊严应得到承认和尊重 三部门要求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 形成普遍重视劳动教育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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郜艳敏的人生价值和尊严应得到承认和尊重

□ 作者 姚鹏

“现在我想平静地生活。”郜艳敏的这则声明,恐怕会让许多关注她并为之义愤填膺的人感到失望。然而,如果站在郜艳敏的角度,设身处地替她想想,恐怕没有人能为她提出更好的建议。

从18岁被人贩子拐骗,历尽屈辱磨难,到被卖到大山深处嫁做人妇,到被宣传为充满正能量的模范教师,直至如今再度陷入舆论的漩涡,郜艳敏已经经历了太多的人生跌宕。或许有人希望她出来抗争,但你无法再对这样一位早就身心俱疲的女人提任何要求。平心而论,郜艳敏不是一个懦弱的女子,当年她反抗过、逃跑过,但那时候没有任何人来帮助她。在这样的遭际面前,坚强地活下去,或许是唯一的选择。事实上,在如此逼仄的生存空间里,郜艳敏的奋斗已相当励志。诚如郜艳敏所言,为别人做选择很容易,为自己做选择就难了。翻以前的旧账只不过是又一次揭开伤口,因此,媒体和公众应该做的,是尽可能地保护她,尊重她的意愿,还给她平静的生活。

不过,尊重和保护郜艳敏,并不等于让这件事情再一次不了了之。如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所言,“人贩子必须严惩,买主也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尽管事发多年,破案难度已经很大,但这件案子绝不应当就此石沉大海,人贩子不应逃脱法律之外。至于当年买下郜艳敏的买主,也就是郜艳敏如今的部分家人,应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并尊重当事人的意见,避免对其家庭造成二次伤害。但这并不意味着无所作为,不然,就等于默认了“买媳妇是不犯法的”。法律问题要用铁的手腕去解决,人间悲剧则要用柔的手法去抚平,刚柔并济,并不矛盾,只是情与法的天平如何平衡,还需要各方拿出最大的智慧。

其次,郜艳敏事件中负有责任的当地部门也应当被追究。郜艳敏事件最令人震惊之处,在于她的被拐卖在当地是完全公开的事情。无论是2007年她被评为“感动河北”年度人物,还是2009年其经历被改编成电影,面对眼皮底下的刑事案件,不仅当地警方视而不见,当媒体前来采访郜艳敏时,有关方面反而认为这是在揭当地的伤疤。凡此种种,都表明人口买卖在当地一度到了司空见惯、见怪不怪的地步,而当地官方明知道有被拐妇女在自己辖区,不想着积极营救,反而想方设法捂盖子。这样淡薄的法制观念和扭曲的政绩观,恐怕正是让舆论哗然的真正原因。人们不仅关心郜艳敏的遭遇,更关心新闻里对于下岸村“光从外地买来的媳妇就有三四十个”的描述,人口买卖在当地为何如此猖獗?这些积案该如何解决?理应对社会和公众有个交代。

至于郜艳敏所得到的“感动河北”的荣誉,应当看到郜艳敏本人是无辜的,虽然命运坎坷,但她仍在乡村教师这样一个岗位上,努力地寻找着自我的价值和尊严。这样一位勇于挑战命运,敢于重新站立起来的坚强女性,不应一辈子被贴上“被拐卖妇女”的标签,舆论更不能“拐卖”她一辈子。媒体和舆论应给予她坚定的支持,郜艳敏通过努力而找回的人生价值和尊严也应得到承认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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