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口述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马忆南
■ 访谈、整理人:本报记者 蔡双喜
关键记忆
’95世妇会让我了解了妇女权利和法律的一些基本概念和理念。妇女与法律议题就像一个强大的磁场吸引了我,从此我与它结下不解之缘。后来我有机会担任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起草组专家,开始尝试从女性主义角度观察法律。我深深体会到,妇女与法律研究为法学研究和实践开启了一扇窗户,也感受到理论研究推动法律制度建设的作用。
1995年我参加了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非政府组织论坛,世妇会让我了解了妇女权利和法律的一些基本概念和理念,了解了什么叫性别平等,什么叫性别歧视,什么叫女性主义法律。妇女与法律议题就像一个强大的磁场吸引了我,从此,我与它结下不解之缘。
尝试从女性主义角度观察法律
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有机会担任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起草组专家,开始尝试从女性主义角度观察法律。当时我惊讶地觉察到,妇女进入立法机关的很少,妇女意志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的更少——很多女性人大代表的法律主张缺乏社会性别视角,并没有反映妇女的诉求和呼声。
在发现了这些问题之后,我内心不能平静,感觉到这项研究为法学研究和实践开启了一扇窗户,是一个重要的分析思路。后来,我致力于妇女与法律关系的研究,与同行们一起评估现行法律,探究法律是否存在明显的和隐性的性别歧视,性别因素如何影响立法和司法,着重考察保护妇女的立法在实践中效果如何,法律实施的效果是否达到了立法的预期。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在很多领域,表面上保护妇女的立法或对男女两性平等对待的立法并未达到预想的社会效果。法律实施对不同性别的人产生的效果可能是不同的。
感触最深的事情发生在201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三))颁行前后,解释(三)本来是一部着眼于指导法官审判的司法解释,但由于触动了中国两性关系的秩序,引发了全社会的热议。那段时间我夜以继日地查资料搞研究,陆续发表了十几篇论文和访谈稿讨论这些问题,比如生育权冲突的解决、离婚房产的分割、离婚救济、忠诚协议纠纷的解决,等等。
我发现,解释(三)的一些条款没有考虑到妇女更为典型的经历和价值。由于男女两性掌握的社会资源不同,一个平等的、中立的政策推行起来却对男性更加有利。比如第十一条涉及的夫妻共同房产登记,夫妻之间习惯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很少有人再去做一个共有权的登记。这种状况导致离异夫妻出卖房屋会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房产可能是低价出手,受损害的一方即使能拿到交易金额的一半,也还是受了损失。而法院可能确认第三人是善意取得。在该解释征求意见阶段,我们一些妇女权益保护专家坚持在解释(三)第十一条加进一句话:“即使第三人是善意购买,如果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另一方也有权追回该房屋。”遗憾的是,解释(三)的制定者最终没有接受这个建议。解释(三)的第七条和第十条同样忽视中国国情之下女性的特殊经验。在当时召开的多个研讨会上,我都公开发表了对这些条文的反对意见,也与很多缺少女性主义视角的学者、法官和律师进行过辩论。
由解释(三)的出台,我还进一步察觉到,向市场经济过渡往往客观上会对妇女产生负面影响,因为公共服务的减少,照顾孩子或老人的任务很多都是妇女来完成的,如果不采取特殊措施,日益老龄化和流动的社会将给中国妇女带来更重的负担。为了推行男女共同承担家务劳动的立法政策,我首先提出“家庭责任”的概念,建议在婚姻法中明确增加“夫妻应共同承担家务劳动”的倡导性条款,希望逐渐地改变关于劳动分工的传统社会性别观念。
将法律研究和妇女工作结合起来
我觉得自己的法律专业背景在参与推动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方面大有用武之地。2013年,我当选为全国妇联第十一届执行委员会委员,并兼任北京市妇联副主席,我的法律专业研究和妇联工作在很多方面开始结合起来。我还在北京市和江苏省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委员会里担任专家。
目前,我们正在为北京市制定《政策法规性别影响评估指南》,这是一套进行性别影响评估的技术标准,能够对政策法规的制定、实施和效果做出判断,通过评估政策法规是否直接或间接对女性与男性产生不同的影响,可以调整这些政策法规,确保能够消除因性别所产生的差异性影响。我觉得性别影响评估是一项特别有意义的工作,为此我要带领我的团队反复修改、论证评估标准,大家都投入了极大的热情。
说到性别影响评估,我认为它最大的贡献是对某些已经被贴上性别中立标签的社会政策和法规进行评估。因为性别中立标签的刻板印象,可能会诱导我们将不同性别的人,视为同质性群体,忽略妇女的弱势地位和经验,而给妇女带来不利的后果。我们采用的评估方法有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的方法。主要是通过广泛收集政策法规相关资料,对其进行统计分析和比较,从而获得对政策法规的制定实施的定量分析结论。并通过深入解剖少数个案从而获得对整个政策法规的制定实施的深入了解。评估报告最后还要提交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部门或实施部门,以指导其进一步修改或完善。
用理论研究推动法律制度建设
妇女与法律研究使我深深感受到理论研究推动法律制度建设的作用。最近,我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做妇女财产权益与婚姻家庭权益保障法制研究,探讨健全妇女财产权益与婚姻家庭权益的法律保障体系,试图为相关立法的完善提供参考和依据,为民法典制定奠定基础,为法律政策的性别影响评估提供参考,为政府和妇联组织完善保障妇女权利的机制提供对策和建议。
妇女与法律研究也使我深深体会到,理论离不开实践,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所以,我也承担了一些实证研究的课题。目前,我还在做婚姻法实施状况评估和对策建议的课题,通过调查来发现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实施状况,检验其是否达到了立法时预期的社会效果,是否较好地应对了高离婚率、“少子化”等现象,解决婚姻家庭法的法律适用问题,促进和谐家庭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基于对我从事的妇女与法律研究工作的热爱,我从央视《今日说法》栏目开播至今,为其担任了20年的嘉宾,我解说的大量案件涉及妇女权益保护问题。我以为一个法律学者要对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还要做各种讲座。因为在大学做讲座,我有机会向学生讲述自己的研究成果和学术感悟,得到学生的各种反馈,从而无形之中印证自己较为成熟的思想,修正自己或有偏颇的观点,同时也向年轻人传播女性主义法律思想。在律师协会、法院做讲座,我可以结合案例提出一些问题,揭示问题产生的内在原因,提出一些改进司法的思路,听取法官、律师的意见,加强对“中国问题”的准确把握。为妇女界办讲座,更是一件值得期待的事情。通过学术演讲活动,我一方面向各类听众奉献了自己的学术思想、研究心得和观察问题的角度,另一方面也获得了更为宝贵的观点、批评、肯定、资料以及各种深刻的见解。
’95世妇会以来的这20年,我在妇女与法律这个工作领域确实付出了许多的心血,但细细回想起来,在很多情况下,我所得到的要远远超过我所付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