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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7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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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女报调查 办一所属于孩子的乐园 北京门头沟法院:离婚,请先接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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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门头沟法院:离婚,请先接受教育!

“面对父母的离婚,孩子会受到什么伤害?”

“曾经相爱的我们,确实已经考虑好了吗?”

……

在北京市门头沟区,夫妻双方如果通过诉讼离婚,门头沟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将建议,看一部时常22分钟的教育短片《离婚,你真的考虑好了吗?》

在离婚纠纷中始终将孩子的利益放在首位

陈芳(化名)在看完这个教育短片后,改变了自己最初的离婚安排。

因为丈夫刘刚(化名)有外遇,2015年5月,陈芳来到门头沟法院起诉离婚。2007年1月生下儿子后,全职在家带孩子的陈芳力争孩子的抚养权,这也成为夫妻双方离婚争议的最大焦点。

2015年3月,北京门头沟法院将涉未成年人离婚案件纳入未审庭审理范围。陈芳的案件来到北京门头沟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杨畅的案头。

按照法院正在探索的离婚教育制度规定,陈芳和刘刚在开庭前都收到了法院以《致父母的一封信》为标题的离婚教育手册。

手册重点列举了父母双方在离婚纠纷中可能出现的不当言行及给孩子造成的伤害,比如“质问孩子‘选爸爸还是选妈妈’”,“告诉孩子一切后果都是对方的错”。以一个孩子的视角展示了处于父母离婚战争中孩子的焦虑、害怕、自责与期盼,“如果我足够好,你们是不是就不会吵架,如果我足够让你们骄傲,你们是不是就不会分开。” 提示父母千万不要因为婚姻陷入困境而忽略了孩子的感受。

这个教育手册对两个人都有所触动。“两人在孩子面前都没有指责和埋怨对方,也没有激烈的冲突。”杨畅对当时的情景记忆深刻。

在开庭调解前,法官组织双方在亲情室观看了教育片《离婚,你真的考虑好了吗?》,看到片中处于父母离婚大战中的孩子的无助与害怕,陈芳想到自己的儿子,哭了。

“希望双方站在如何对孩子今后更有利的角度考虑问题。”杨畅开始了调解工作。经过整整一下午,案件最终以调解结案。陈芳同意让儿子跟着丈夫刘刚生活,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

杨畅向双方送达了《悉心呵护成长》的离婚后家长教育手册,提示双方注意孩子在父母离婚后可能会出现的各种负面情绪,建议父母保持互相之间及与孩子之间顺畅的沟通,帮助孩子顺利适应父母离婚后的生活。

最后,陈芳和刘刚共同朗读《家长宣言》,“我做到:不因生活中的纷扰而忽略对孩子的关注,时时留意孩子内心的需求……”

这是杨畅所在的北京门头沟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探索离婚教育制度的一个典型案例。

在今年实行离婚教育制度之后,门头沟法院审结48件离婚案件,调解和撤诉率达85%,比北京市法院同期同类案件调撤率高出19个百分点。仅有3件案件以判决方式结案,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离婚教育制度引导夫妻双方意识到并正视离婚可能给孩子带来的不良影响,在纠纷处理中始终将孩子的利益放在首位。”杨畅告诉本报记者,对有一定认知能力的孩子,了解并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对于确实感情破裂、最终离婚的案件,引导双方正确处理彼此之间及亲子关系,特别是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探视等问题。

离婚教育制度的探索

之所以探索离婚教育制度,与北京门头沟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之前在司法实践中的困惑密切相关。

北京门头沟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以前并不审理离婚案件,而是涉及抚养类案件。“很多案件源于离婚过程中矛盾没有化解,离婚时没有对孩子做出最周全的安排。”杨畅告诉本报记者,同时,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发现,涉罪未成年人中有相当高比例来自离异家庭。

这些困惑促使门头沟法院少年庭进一步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特色工作机制,将涉未成年人的家事纠纷纳入未成年人审判庭的审理范围。

观看录像、专家指导、发放指导手册等方式都是离婚教育制度的组成部分。“缓解离婚当事人之间的冲突,帮助其有效控制情绪,促使双方在离婚时能够作出最有利于子女未来发展的选择,达成符合子女最大利益的养育安排。”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副院长李洛云这样解释离婚教育制度的作用。

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北京门头沟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在一些个案中委托离婚教育辅导员、社会观护员对双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心理疏导,并参与调解。

首都师范大学副教授蔡鑫在一起离婚案件中担任离婚辅导员。“经过五六次沟通后,有一定效果,帮助夫妻双方共同澄清面对彼此之间的问题,解开一些疙瘩。”蔡鑫告诉本报记者,该案夫妻双方都有较高学历,孩子比较小,没有特别大的冲突。

北京门头沟法院还与首都师范大学社工中心联合制作了《爱·未来》家庭服务手册,当事人可以自愿参加由首师大社工中心为涉诉家庭免费提供的家长服务和儿童服务,改善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

6月30日,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区工会、区妇联、区教委、团区委正式签署了《门头沟区关于开展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特色工作机制的工作协议(试行)》。

在离婚教育制度方面,门头沟区法院将联合妇联、教委、团委、工会等社会组织,运用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法学等专业知识,开展一系列缓解和减少离婚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的工作。离婚教育辅导根据案情需要在审理过程中开展一至两次,每次不少于一小时。

离婚教育辅导员、诉讼监护人将由相关专家、社工及区妇联、教委、团委、工会等单位推荐的人员组成。

离婚教育制度需要社会合力

李洛云介绍,美国少年家事法院自20世纪70年代即开始实行离婚前父母教育计划,在诉讼结束之前父母应当接受最少2~8小时的离婚教育。

日本家事法院在正常审判组织之外还设立了调查官、家庭科学调查室、参与员、由社会人员担任的调解委员、由民间有识之士组成的家庭裁判所委员会,协助家事法院的审理案件。

我国台湾地区少年家事法院不仅设置了少年调查官和少年保护官制度,还设置了心理辅导员、心理测试员等专业人员。

而在我国,少年家事审判的相关制度尚属于探索阶段。杨畅工作中常感到“力量薄弱”,希望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比如,当婚姻刚出现问题,社区就能及时介入,为婚姻家庭提供支持。

目前,按照民诉法的规定,离婚教育制度并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离婚教育制度并不是强制性规定,需要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作为调解过程中的一种方式。”杨畅告诉本报记者,离婚教育工作需要大量的时间,法官面临案件审限的时间压力。希望家事案件尽快制定专门的程序,比如前期工作可以不计入审理期限,将一些特殊制度通过法定形式固定下来。

在蔡鑫看来,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比例非常高。我国的心理辅导家庭辅导制度相对缺失。门头沟法院开展家庭教育制度“非常值得去做”。

“法院在其中履行了社会职能,延伸社会服务。”蔡鑫告诉本报记者,审判和服务融为一体,将是家事审判发展的方向。家事法官应该社工化,从制度设计上鼓励法官积极探索。

蔡鑫同时担任首都师范大学社工中心即北京超越青少年社会事务所副主任。他表示,今后将继续加大与门头沟法院少年审判庭的合作,探索在离婚诉讼期为儿童提供辅导,成立女性小组、丈夫小组,辅导双方 如何处理情绪。

身为法官、母亲,杨畅深感,“作为父母,要意识到,不仅要关注孩子的正常生活,还要关注心理需求。”正如离婚教育短片所言,“关爱孩子不仅是物质,更应是精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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