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社记者 白阳
法律应如何突破“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保护妇女儿童不受家庭暴力的侵害?在6日举行的中德法治国家对话第十五届法律研讨会上,来自中德两国的一百多位立法工作者、法官、律师和专家学者,就中国制定首部综合性反家暴法中的立法难点展开专题研讨。
法律如何制止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暴力侵害?司法机关在家庭暴力案件中的责权界限是什么?如何有效救助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据介绍,在德国,家庭暴力不被看作是“家务事”,即便是邻居也有权举报;德国政府和社会组织还建立了大量的“妇女之家”,用来庇护遭遇家庭暴力的妇女儿童。根据德国在2001年制定的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不仅仅指肉体侵害,还包括语言恐吓等精神折磨,一旦接到报警,警察将立刻将家庭暴力受害人保护起来,法院有权判定施暴者不得再踏入家门。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宋大涵表示,中国目前正在制定的反家庭暴力法,旨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反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预防和依法处置家庭暴力行为。希望通过与德国专家的交流合作,为中国反家庭暴力法律制度建设提供有益的帮助。
今年是中德法治国家对话十五周年。据悉,中德双方此前已就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规范政府共同行为、完善市场监管规则等方面的14个法律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开创了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在法治建设方面进行平等友好对话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