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姚改改/高贝 发自台州 “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及其亲属,如违反上述禁令,将依法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悔过、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日前,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发出第一份反家暴“人身保护令”。
“80后”的阿正、小夕离婚又复婚后,并没有使双方关系得到改善,更为不妙的是,阿正还开始对小夕动手了。在小夕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后,阿正经常骚扰她,几次把她关在家中或车上数小时,甚至还跑到小夕娘家打她。小夕在得知法院有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后,向法院提出了申请。收到申请后,办案法官第一时间到公安局进行报案记录取证,并联系妇联、当地村干部等了解相关情况。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小夕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裁定。
据悉,今年年初,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出台了《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实施规则(试行)》,家庭暴力受害人最快可在48小时内获得“人身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