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唐某是微信好友,唐某的微信网名为“随风”。一日,唐某说自己父亲生病要交住院费,想跟我借5000元,我表示同意并在微信上给他转了5000元。由于说好只是周转十来天,也就没让他打借条。
一个月后,唐某也没有还款的意思,我只好催要,不料唐某一口否认。我现在无法获取转账给唐某的原始页面和相关信息,手头只有微信转账截图。
请问:以微信转账截图为证据向法院起诉,能否胜诉?
读者 俞华敏
俞华敏读者:
仅凭微信转账截图这样的孤证是难以胜诉的。
微信转账记录截图虽然是一种证据材料,但它只能证明双方有资金往来,而无法证明借款人的身份,也无法证明款项的性质究竟是借款还是其他如货款、还款等款项,因此,简单、唯一的微信转账截图不符合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本案中,你的微信转账截图不仅属于孤证,且证明力很弱,无法证明和确认收款人“随风”就是唐某,更无法证明自己和唐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因此你即使起诉,也会被法院判决驳回的。
为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在微信转账又无借条的情况下,可以有以下选择:一是明确微信账号所对应的借款人真实身份和转账款项性质为借款。为此,最好提前约定,明确某个微信账号为该借款人所有,在转账时应利用微信转账的备注功能,备注款项的性质、借款人姓名和偿还日期等;二是在转账前后或者催讨欠款时,注意通过录音、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方式,来明确对方借款的事实、数额、还款日期等,并保全上述证据,使上述证据与微信转账截图一起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从而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教授、兼职律师 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