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谢炳城
最近,“996”加班成为热点话题。在很多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中,加班似乎是一种常态。那么,关于加班和加班费,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呢?
关于加班时间的法律规制
加班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劳动者工作。在标准工作时间制度下,分为加班和加点两种情形,前者是指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上班,后者是指正常工作日延长上班时间。《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标准工作时间制度”,是指用人单位的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的工作时间制度。
加班以劳动者自愿为前提
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拥有休息权。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属于劳动者的个人休息时间,由劳动者自行支配。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权利,但是,法律同样也规制了加班必须以劳动者自愿为前提,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强迫劳动者加班的,需承担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劳动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第90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需安排补休或计发加班费
加班不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更不是无偿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需安排补休或者依法支付加班费。《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俗称1.5倍、2倍、3倍。
其一,休息日加班的,可以安排补休或计发加班费,即“二选一”,至于是选择安排补休还是选择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决定,也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后确定。但是,安排工作日加点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则不得安排补休,只能计发加班费。其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所支付的3倍加班费,不包含法定节假日本身的工资。《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3倍加班费和法假日工资是不冲突的,二者兼得,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
用人单位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加班费时,劳动者可以依法进行维权,要求用人单位补发。需要注意的是,在各地劳动仲裁和司法实践中,劳动者追诉加班费的保护期一般是两年,超过两年的,一般难以获得支持。
(作者系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