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进一步扎紧依规管党治党的制度篱笆——
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党的十九大后再次修订党纪处分条例,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必然要求,是将十九大新党章细化具体化的应有之义,也是实现党内法规衔接、增强制度合力的生动体现,再次释放出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家风败坏的新型违纪行为,新修订的《条例》中,在生活纪律部分,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相关案例显示,家风败坏已成为领导干部走向严重违纪违法的重要原因。
2015年10月,中央纪委在对河北省委原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本顺被“双开”的通报中,首次使用“家风败坏”一词。从近年来查处的苏荣、刘铁男、赵少麟等案件中也可发现,“全家腐”式案件时有发生,除了常见的“夫唱妇随”外,领导干部子女“不走正道”的情况也较为普遍,利用权力关系谋取私利的“父子兵”搭档屡见不鲜。
将“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纳入“负面清单”,成为全党必须遵守的硬性规定和刚性准则,给党员干部明确划出了行为红线。
在天津市蓟州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彭继军看来,新修订的《条例》涵盖的范围更广,相关要求更明确,体现了党的十九大以来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对领导干部的家风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作为法院领导干部,既要执法、更要守纪,要模范遵守党的纪律,要以案为鉴、修炼自身、约束家人,树立良好家风,并以此带动和影响周围的人。”
江西省赣州市外宣办主任唐小青说,家风具有榜样性、社会性和传承性的特点。党员领导干部的家风,影响着其品质和行为。“新修订的《条例》增加对家风败坏等新型违纪处分的规定,把家风凝练为纪律规定,以党内法规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一是说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修好‘家风建设’这一堂必修课尤为重要、尤为迫切;二是有利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可帮助党员领导干部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守住纪律底线,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实现党员队伍的自我净化。”
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
“《条例》修订前,一般只涉及党员干部自身。现在,新修订的《条例》将责任延伸到了家庭。这表明,对党员干部不仅在社会角色上进行了要求,同时对家庭角色的行为也进一步提出了要求。这种变化,有助于家庭文明建设,有利于通过家庭推动整个社会的道德建设。”辽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张思宁认为,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忽略了家庭角色的责任,所以带来了诸多社会问题,《条例》修订后,党员干部将更加关注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同时也会加强对家庭成员的带动。通过他们对家庭成员的带动,也让家庭成员按照《条例》的要求来约束自己。
家风连着党风民风。
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张明英表示,我国一直非常重视家庭家风建设,建国之初,法制建设刚刚起步,我们国家制定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党员领导干部都应‘管人先律己’,如果党员领导干部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严加管教,这对整个社会的稳定一定会起到非常积极的引导作用。新时代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有符合党纪国法和核心价值的新家风。”
“中华民族自古就有重家教、守家训、振家风的传统,家风是家庭文明的表现,同时也是社会文明的缩影。”甘肃省天水市妇联主席何忠兰说,在一定意义上,家风体现学风,反映政风,连着党风,影响民风,是关系学风、政风、党风和社会风气好坏的大事。“面对新形势新挑战,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带头把家风建设摆上重要位置,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人负责,更是对党和国家负责。”
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受访者一致认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家风建设是新形势下加强作风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新修订的《条例》举一反三、以案明纪,将让党员领导干部及其家庭成员更加严于律己,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更大战略性成果提供重要保障。
统稿:韩亚聪 采写:袁鹏 刘旭 高丽 贾莹莹 周韵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