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刘旭/王冠 发自南昌 7月3日,由江西省鹰潭市检察机关督促并支持起诉的一起撤销监护权案件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判决撤销监护人的监护权。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从江西省高检相关部门了解到,此案是在鹰潭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一体化办案模式下,由集中管辖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鹰潭市月湖区检察院针对一起强奸案件中的监护侵害行为,建议民政局向法院起诉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并由案发地该市余江县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支持起诉。
据悉,这是江西省首例由检察机关启动撤销监护权之诉的案件,也是鹰潭市检察机关根据要求,将未检工作从刑事领域向民事、行政领域拓展,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综合保护的探索之举。
该起案件发生在去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趁妻子外出之际,多次采用捆绑、殴打、拿刀威胁等手段,强行与其两名未成年女儿发生性关系。月湖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案组“护燕工作室”受理这起特殊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后,检察官立即对案情进行深入细致的研判,及时联系法律援助律师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联系心理咨询师对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检察院对张某某以强奸罪情节恶劣提起公诉,建议从重处罚。此案中张某某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
张某某受到了刑法的制裁,案件看似尘埃落定。然而,一个又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摆在面前,“孩子怎么办?”“她们的身心健康谁来保护?”“如何用法律手段保障她们不再受到侵害?”
孩子不仅仅是父母的,更是国家和社会的。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不仅仅是让侵害人受到刑事制裁,还应当呵护被侵害人的身心健康,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各项权益。因此,检察官认为,张某某作为监护人,严重侵害被监护人的利益,剥夺他的监护资格非常有必要。
在鹰潭市检察院的调度下,月湖区检察院联合余江县检察院多次赴余江县民政局沟通申请撤销监护权事宜,获得了余江县民政局的大力支持,同时还联系了法律援助律师代理余江县民政局提出诉讼,依法维护未成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此后,检察机关以“一函两书”的法律程序,开始了启动撤销监护权之诉的全新尝试。今年5月2日,检察机关向被害人母亲就撤销张某某监护权一事发出《关于提起监护权撤销之诉的函》,书面告知权利、救济途径等事宜。5月14日,检察机关向余江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向法院提起撤销监护权。6月27日,检察机关向余江县法院送达支持起诉书,并在庭审当日派员出庭,发表意见。
至此,鹰潭市检察机关督促并支持起诉的这起撤销监护权案件由法院当庭判决撤销监护人的监护权。
此外,鹰潭检察机关还借此案进行了相关法律普及。
——孩子被父母侵害怎么办?当父母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利益,不宜担任监护人时,国家就会介入其中,从法律层面,用“国家亲权”代替传统的“父权”,通过诉讼撤销父母作为监护人的监护权,防止其再次侵害被监护人的利益。
——撤销监护权难在哪?撤销监护权的条款最早见诸1987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通则,在民法总则中也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有保护职责的相关机构和个人属于申请撤销监护权的主体,但在实践中存在“线索发现难”“提出申请难”“取证举证难”等问题。故现实中很少提出撤销监护权的申请,该条款被称为“沉睡的法条”。
——谁来担当启动诉讼之责?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2015年1月1日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严重的监护侵害行为,相关单位和人员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由检察机关书面建议当地民政部门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以此启动撤销监护权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