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评论员 佟吉清
绿意盎然、垂柳依依、茂林修竹、小桥流水,穿行在浙江桐乡一条条洁净、安然的村路上,一定会想起明代诗人岳和声《幽湖泛月》中的诗句——芦阴疏复密,柳色断还连。发端于此的德治、法治、自治相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被誉为“桐乡经验”,更是受到人们的交口称赞。前不久,从“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现场推进会上发出的消息称,该省将努力打造成为“三治融合”模式的示范地,为全国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浙江样板。
5年前,桐乡在全国率先提出“法治为要、德治为基、自治为本”的理念。经过多年的探索,“三治融合”成为响当当的工作品牌。随着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鲜活的“三治融合”创新实践,在更广袤的农村大地,孕育出更多的善治样本。
在我国,乡村是最基本的治理单元,乡村治理既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石。任何一个村庄的有效治理,都是多种手段相互结合,共同推进的结果。在“三治”体系中,法治的功能在于定纷止争化解矛盾,道德是社会健康发展的润滑剂,自治则强调发挥百姓自我管理的主观能动性,三者相辅相成、相互依托,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协同推进、缺一不可,助力乡村振兴,农民的幸福感大幅度提升。
法治与人治相对,旨在依据法律治理。坚持走法治之路,是乡村治理的关键,把乡村治理纳入法治轨道,需要国家层面法治建设的引领,也离不开每一个普通人“自下而上”的努力,而法律在乡土社会落地生根,成为人们的内心信仰,却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电影《秋菊打官司》中,村长和村民发生争执,向村民的下身踢了几脚,村民的妻子秋菊从县城到省里一路奔走,希望村长能认个错,没想到后者却被抓了起来。这显然出乎秋菊的意料,她不明白,自己只是要个“说法”,警车咋就把人给带走了。“桐乡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彻底根除“遇事找关系、办事讲人情、信官不信法、信权不信法”的土壤,才能解除秋菊的困惑,唯有农民发自内心地敬畏法律、信仰法律,才会营造出良好的乡村法治氛围,为乡村振兴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德治具有文化穿透力、恒久的感染力。自古以来,农民都聚村而居,是典型的熟人社会,人们低头不见抬头见,有着天生的信任感。在其生存和交往规则中,国家法律是底线,道德起着重要的引领作用。从规劝村民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到清理随处可见的白色垃圾,再到提倡婚事新办,不成文的“老规矩”,矫正着人们的行为。利用曝光台,揭露违法失德现象;建立道德评议组织,推送群众选出的典型;以“孝”文化为抓手,让长辈感受人间真情;门框上挂的“家风家训”,引导并约束着人们的言行。建立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村规民约,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引入乡贤参与人民调解机制,及时掌握并化解基层纠纷,桐乡真正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的目标,引导农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形成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干群融洽的良好风尚。
无论是法安天下,还是德润人心,最终都统一于“人”这个核心。“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有效运转,既离不开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凝聚力,也需要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村民自治就是村民在党的基层组织带领下,发挥主人翁精神,实现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监督、强化自我管理、共建美好乡村。借助以“百姓参政团、道德评判团、百事服务团”为主要形式的百姓参政议政、自我监督管理的平台,让老百姓在与自己利益相关的问题上有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形成了“大事一起干、好坏大家判、事事有人管”的和谐新局面。
所谓郡县治,天下安,“三治融合”的农村正发生巨大改变,村庄有颜值,村貌有气质。在那里,村民看到了自己向往已久的美好,无法忘怀的乡愁……
经过多年的工业化,农村妇女顶起的不只是“半边天”,甚至是在扮演“顶梁柱”的角色。她们在丈夫外出务工的时候,挽起袖子下地种田,回到家里照顾孩子,伺候老人。正因为有了这支“她力量”,农民家庭关系和睦温馨,农村社会运行顺畅。作为“三治融合”的践行者,广大农村妇女素质的高低、能力的强弱、态度积极与否,直接关系到乡村振兴战略的效果。换句话说,赋予农村妇女权利将惠及所有人。
行走在乡村振兴的道路上,以自治激发民主活力,以法治推进现代治理,以德治涤荡文明乡风,农村会更美,农业会更强,农民会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