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评论员 莫兰
近日,一段视频火了。浙江宁波一位大妈捡到一名年轻女子的手机后索要2000元报酬,但失主只愿出500元,并送上一筐杨梅表达谢意。然而,大妈不仅拒绝将手机归还,见失主报警后还怒摔手机。如此漫天要价且恶意损坏他人财物的做法受到众多网友的强烈谴责,也引发了关于拾金索酬限度的探讨。
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但拾金索酬亦可以理解。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明确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然而,代为保管一部价值数千元左右的手机,索酬2000元显然已经超出了“必要”范畴。在双方诉求相距悬殊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失主报警无可厚非,但大妈竟然怒摔手机,严重挑战了公众的传统认知和道德底线,甚至涉嫌触犯法律。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捡到手机返还失主是法定义务,不肯归还、漫天要价、摔手机分别涉嫌非法占有、敲诈勒索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三项违法。
事实上,拒不归还遗失物品并索取高额报酬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曾有过以敲诈勒索罪定罪量刑的案例。2006年,河南省鲁山县农民朱某在开三轮摩托车时拾到刘某遗失的皮包,将皮包寄回老家并向刘某索要“赎金”5万元,被法院判决构成敲诈勒索罪。今年2月,福建省大田县一男子捡到煤矿丢失的一根雷管,要挟对方支付6000元才肯归还。最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摔手机事件确实暴露出该大妈个人道德观念的欠缺及法律意识的淡薄,但也反映出一个尴尬的现实:我国现行法律在拾得人权利与义务平衡、争端解决机制上及处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上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尤其是对拾金酬劳数额的规定不够明确细致,导致遗失者与拾得者之间容易产生争议。2016年9月,一名吉林市的出租车司机将乘客的苹果手机送还,疑似索要100元酬金,但是乘客只肯给66元。2017年5月,武汉李女士丢失只有370元现金的钱包,拾到者索要500元酬金,最终花300元钱才拿回钱包。类似纠争频频见诸媒体,引发关注。
为此,应尽快完善我国遗失物拾得立法,平衡拾得人的权利与义务,细化拾得酬劳比例,健全争端解决机制,以规制遗失物拾得关系。这方面,有些国际经验可供借鉴。譬如,德国规定,拾得人可以向受领人请求赏钱,具体比例为5%或3%;俄罗斯规定,拾得人可索取20%以下的报酬;在日本,受领人须向拾得人支付该物件价值5%以上、20%以下数额的报酬。规定明晰,有利于减少纠纷。
与此同时,我们也需要警惕,谨防摔手机事件成为污名化“大妈”群体现象的再加码,导致中老年女性生存语境的恶化。事发后,网上有个别声音将其归结为“中国大妈又出丑了”,这种以偏概全的说法是针对中老年女性群体的又一次污名化。广大网友应该正视这一事实:个体不能代表群体,个别行为不等于普遍现象,将个人问题扩大化是对整个群体的不公。
事件的最新进展是,宁波市公安局6月26日下午发布通报称,当事双方已达成和解及谅解,同时,“基于人道主义和保护弱势群体的慎重考量,宁波市公安局同意海曙公安分局对当事方及该事件细节不作公开披露的决定。”“人道主义”和“保护弱势群体”这两个关键词,从中观照出执法者文明的执法态度以及温暖的人文关怀。希望这一处理结果中所蕴含的人本情怀能给公众以深刻省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