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数字报纸

2017年9月11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中国妇女报婚恋周刊 关注 性别平等可以稳定家庭 传统文化中关于婚姻自由的思想元素 深圳婚调纳入“大调解”格局 爱人与爱称 看见

按日期检索

12 2013
上个月
下个月

中国妇女报

电子报刊阅读器
我给版面打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本版得分:0.0参与评分人数:0

新闻排行榜
版权声明
《中国妇女报》(电子版)的一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中国妇女报网读者阅读、学习研究使用,未经中国妇女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妇女报》(电子版)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中国妇女报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正在加载广告……
放大 缩小 默认

夫择妇 妇亦择夫 夫妇齐体

传统文化中关于婚姻自由的思想元素

■ 范红霞

中国传统文化中固然存在男尊女卑、男主女从、三纲五常等男女不平等的封建思想糟粕,但是传统文化中“万物齐一、阴阳合和”等思想观念,无疑都是男女平等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宝贵文化基因和思想来源。

在婚姻家庭问题上,传统文化中也包含着婚姻自由的思想元素,有“夫择妇,妇亦择夫”的说法,妇女也可以自己挑选丈夫。将夫妻关系视为“人伦之始”和各种伦理秩序的基石。

古人推崇的夫妻关系是,“妻者,齐也,与夫齐体”,即妻子与丈夫平等,地位对等,真正贤惠的妻子不是一味地“从夫之令”,而是时常劝谏丈夫,“妻得谏夫者,夫妇一体,荣耻共之”。“夫有诤妻, 则不入于非道”,肯定妻子劝谏丈夫的作用。关于寡妇能否改嫁,明清许多思想家批判从一而终、“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节操观,反对男子单方面苛求女子守节,主张如果要求女子夫死不改嫁,男子亦当妻死不再娶,一些家法家规中对寡妇改嫁也持宽容态度,主张寡妇是否守节或再嫁由其自己决定,如明代《温氏母训》规定“少寡不必劝之守,不必强之改”;清代《蒋氏家训》中规定“妇人三十岁以内,夫故者,令其母家择配改适,亲属不许阻挠。若有秉性坚贞,视死抚孤守节者听之。”

虽然传统文化中所说的平等与今天现代意义上基于“权利平等”的男女平等不尽相同,但传统文化中的阴阳平衡、“和而不同”、“见”无男女之别、男女平等的贞操观等思想,对男女平等价值观的形成仍具有重要启发意义。

(本文节选自《传统文化中关于男女平等的思想元素》)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在线投稿 | 手机触屏版
主办单位:中国妇女报社 版权所有:中国妇女报网 2014 COPYRIGHT
备案号:京icp备05037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