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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8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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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

儿女平等享有追悼父母的权利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亲人离世,为了寄托哀思,亦为了祭奠时有所标识,人们往往会立碑铭志,逝者的近亲属一般也都会具名于墓碑之上。然而,墓碑署名看起来是小事,却也会引起大纠纷。最高人民法院4月6日发布一起典型案例,因父母墓碑无女儿名字,亲兄妹对簿公堂。

上海的赵阿姨父母去世后,骨灰被送回宁波老家安葬,虽然赵阿姨分摊了费用,但丧葬事宜都由两位哥哥负责。2016年清明节,赵阿姨回乡扫墓时,发现父母的墓碑上竟然没有自己的名字,只有哥哥及其儿子的名字。双方多次协商无果,赵阿姨只得将两位哥哥起诉至上海市虹口区法院,要求重新制作墓碑,在上面加上自己的名字,并分摊由此产生的制作费、安装费及搬运费等。

赵阿姨的两位哥哥在法庭上表示,墓碑当时是委托当地的亲戚操办。制作过程中,亲戚告诉他们,按当地风俗,一般不把女儿及其后人的名字刻上,仅列明逝者的儿子、孙子等所谓“自家子孙”。两位哥哥承认当时并未把这一情况告诉妹妹,因为他们觉得这既然是一种习惯,就说明人们对其认同,即使不说,想必妹妹也能理解。

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在现代社会,逝者子女应平等享有追思悼念父母、表明血脉传承的权利。近日,经法官多次沟通,赵阿姨的两位哥哥终于道歉,同意在墓碑上添加妹妹的名字且表明其女儿的身份,并与哥哥们的名字平齐。赵阿姨也当场表示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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