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表——
2016年底,全国省会城市应配置母婴设施的机场、主要火车站(包括高铁站)均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其他地区公共场所应配置母婴设施的,配置率不低于50%。
2018年底,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到80%以上。
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配置标准——
面积一般不低于10平方米;防滑地面;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提供热水和洗手液的洗手台;婴儿床;便于哺乳休息的座椅;便于放置哺乳有关用品的桌子;电源插座;垃圾桶;保护哺乳私密性的可上锁的门、帘子遮挡设备等。
可选舒适配置——
根据条件可配置(舒适配置):恒温空调;尿不湿自动销售机;呼叫设备。
移动空间可在卫生间内设折叠的婴儿整理台,在无障碍洗手间或车厢适当位置灵活安排哺乳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