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无论是谁,凡是在涉及儿童相关内容与问题上,都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忽视与超越对儿童权益的保护,这也是被我国法律法规所认可的儿童保护底线。
■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 郝卫江
近几日,真人秀节目《爸爸去哪儿4》引发社会广泛热议。这个湖南卫视已经做过三季的节目,因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的《关于加强真人秀节目管理的通知》中关于未成年人的规定,第四季仅在网络平台芒果TV播出。不同于此前三季的是,第四季中有明星和普通家庭儿童组成临时父子(女)组合,其中,国家击剑运动员董力和阿拉蕾这对“父女”的宣传及所呈现出的互动行为,引发受众各方舆论关注焦点:即任何人都不能忽视与超越对儿童权益的保护底线。
不该对儿童权益缺乏起码的尊重与敬畏
11月18日,一位接近临盆的准妈妈发出《爸爸去哪儿4》“请停止负面引导”的呼吁,这位已经做了三年多“女童保护”的志愿者表示,在自己的预产期看到“董力阿拉蕾CP”信息泛滥后,执着地认为“不得不选择挺着大肚子一吐为快”。她向节目组亮明三个观点:第一,“让女童喊陌生男子爸爸、脱衣同睡”的节目设计是错误示范;第二,节目组重点渲染“临时父女”CP是错误导向;第三,所谓“蕾力”CP已造成可见的负面社会效应。
该文不是质疑董力、阿拉蕾之间真的会发生什么,而是强调像《爸爸去哪儿4》这样有全国影响力的亲子节目,可能会对社会尤其是孩子造成广泛的误导和负面效应。就儿童防性侵教育而言,更是打破了基本底线,充满了错误的示范。一句话,《爸爸去哪儿4》缺乏对儿童权益起码的尊重与敬畏。
网友元元妈妈说,作为孩子妈妈,这种节目让我感觉很不舒服。
网友爱思考的小胖表示,在这之前就有一集互换爸爸的内容,让人看了很不舒服,这不是恶意揣测或是过度解读,而是如何引导孩子认知的问题,孩子如何与异性相处的原则不应限于是陌生人还是熟人。
网友加薪·菇凉还提出:作为一个公众平台,更应承担起社会责任,而不是以追求利益为主要目标。孩子们本是无知的,很难辨别是非对错,这样一来,只会给他们带去更大的伤害。
《爸爸去哪儿4》官微在之后的深夜发长文《单纯的总是美好的》进行回应,称“不接受变了味的过度解读,希望网友用善意的眼光来看节目”,同时表示节目组也会时刻检视自己,更加慎重和细致。
很快,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就节目组的回应发表言论,“展现爱与被爱都需要遵循儿童保护的边界”直指问题关键:“你认识到节目可能对电视机前的千万未成年人产生误导了吗?你尽到了对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了吗?” 语言力透纸背,观点切中要害。
为此,有人引用“女童保护基金”的统计,2015年,仅仅媒体公开曝光的性侵儿童案件就达340起,几乎每天就有1起儿童性侵事件被曝光。其中,熟人犯罪(公开报道未提及双方关系的未统计在内)有240起,占到70.59%。
更有调查数据显示,在影响青少年性意识和性行为的信息来源中,学校课程仅占4%,其次是父母和周围的同龄人占20%,而书刊、影视、网络等大众传媒占到了绝大多数,为70%。
记者在此记述此事,旨在提醒读者,在今天,无论是谁,凡是在涉及儿童的相关内容与问题上,都没有任何理由和权利,忽视和超越对儿童权益的保护。
11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出席第六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指出,深入实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加强舆论引导,让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成为国家意志、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这就是国家与政府对儿童保护所提出的工作准则与法理依据。
以儿童的视角,保护儿童权益
11月20日是第27个联合国儿童权利日。11月21日,由国际救助儿童会、北京市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北京市协作者社会工作发展中心和北京博源拓智儿童公益发展中心联合开展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27周年纪念暨《儿童公益组织行为准则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倡导活动在北京举行。
会议伊始,仍由《爸爸去哪儿4》说开去。多名从事儿童领域研究的专家学者、多家儿童公益机构和企业社会责任代表从各自角度阐释,当前,开放的政策环境和多元的社会资源催生了儿童公益机构蓬勃发展,但即便不是单纯为儿童提供服务的任何人或机构,都应在当下的社会发展背景下,努力学习如何以儿童的视角保护儿童,为儿童提供更加专业的服务,已成为社会发展趋势。
据2014年一项对7个城市的数据调查显示,近八成家长不了解儿童权利。这也就不难解释,为什么在我国依然有近千万的留守儿童得不到父母的陪伴,贫困、疾病和暴力让他们常常生活在恐惧之中。
与会者纷纷表示,何止家长,如今很多围绕困境儿童展开帮助与救济的社会机构从业人员,也并完全了解儿童究竟有哪些权利,只是在潜意识中把儿童视为不懂事的孩子,进而认为他们是弱者,需要成人的保护。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未成年保护处负责人吴越富在发言中谈到,近年来,民政部在儿童保护方面的工作正在一步步延展,无论是面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还是对整体未成年人保护政策的设计,服务体系的建立,到家庭、政府、社会和学校多方之间的联动协作和紧密配合,如何更好地运用儿童的视角来保护儿童,都是我们一直以来正视的问题。
“儿童的保护与服务要有一定的法律的底线,只有在制度的约束下,才能够为儿童提供更好的服务。”吴越富说。
无论是国内的法规,还是参照国外的经验,在与儿童高度相关的工作中体现儿童视角,在社会组织抑或机构的内部治理,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员工甄选标准等方面,必须一以贯之儿童的视角无外乎三个方面:一是来自法律的约束,二是来自政府的监管,三是来自行业的自律。
例如,新颁布的《慈善法》为推动公益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的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提供了准则和行为指南。《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则为儿童公益机构在儿童保护制度实施上提供了法理依据。
公益组织专业化才能有公信力
培育发展困境儿童救助与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已成为新时期社会组织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然而儿童服务的特殊性要求儿童公益机构需有儿童保护视角的组织管理准则和服务指南,鉴于我国目前尚没有关于儿童公益机构的服务管理准则,这便引出了此次会议的一个主题,关于《儿童公益组织行为准则指南》的倡导。
换言之,仅凭着热心和爱心为儿童做好事是不够的,你所提供的社会服务只有到达一定的专业化程度,才能够有公信力。
国际救助儿童会、北京市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北京市协作者社会工作发展中心和北京博源拓智儿童公益发展中心四家机构,基于对儿童权利的共同认知与信念,在整合本土实践经验和参照国际标准的基础上,联合起草了《儿童公益组织行为准则指南》,期待引起众多公益同行的关注和接纳,呼吁大家依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基于《儿童权利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反家暴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条款,制定适用于各机构的《儿童公益组织行为准则》,且相应建立起尊重儿童最大利益的机构治理机制,以达成实现儿童公益行业的自律和健康发展的愿景。
会上,来自中国扶贫基金会、陈香梅公益基金会、爱佑慈善基金会的代表对《儿童公益组织行为准则指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指南》的内容;来自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安利公益基金会、倍能组织能力建设与评估中心、北京康纳州孤独症家庭支援中心等40余家儿童公益机构当场联合签署了《指南》,就此达成一致见解:对没有问责的公益服务、没有规范的儿童保护,说不。
据悉,该《指南》就公益组织在儿童保护相关定义、立场和执行范围,接触儿童人员的行为规范、违反准则的报告、回应及处理机制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