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王春霞
“成立专业化的未成年检察院,有助于未检职能集中整合,可以涉及民事、行政、刑事各个领域。”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苗生明10月17日在中国检察学研究会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构建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检察制度体系研讨会上说。
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正在酝酿修订。苗生明在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人员来北京调研时也提出了上述建议。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大力推动下,全国性的未成年人检察组织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今年6月份北京市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启动以来,明确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综合性、全面性的发展方向,将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更名为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以涉案未成年人为中心,业务范围从传统刑事领域拓展到民事、行政领域。
“在高检院统筹下,未检部门涉及刑事办案的职能实现了统一,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还分散在各个部门,碎片化的问题依然存在。”苗生明说,在绝大多数检察院,未检案件总量不多。案件少就很难形成办案的规模,未检部门很难有立足之地,很难存在下去。此外,未检部门人员少,与部门多元化、专业化的需求不协调。
在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宋英辉看来,应当适度整合分散在各职能部门的未检工作,这是未成年人案件法律特殊性决定的,也是贯彻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优先保护的需要。未检工作不是各项检察职能的一个简单叠加,不是把侦监、公诉、一般的预防、监督合在一起就是未检,应该是一个专业的、独立的业务类别。建立独立未检业务体系是未检工作的立命之本。未检工作的专业化建设包括理念、知识、工作模式。
苗生明认为,创设少年检察院有利于未检职能集中整合。比如未成年人刑罚执行,涉及羁押问题,如果有少年检察院,可以由相应部门行使相应职能,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此外,设立少年检察院有助于未检案件集中管辖,有助于未检专业化人员的集中管理,有助于展现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形象。
1899年美国成立了专门的少年法院,我国台湾地区也有类似的机构。“美国很多地方主要是设立少年法院。因为中国司法制度、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特别是检察机关承担的批捕、起诉、监督等职责,事实上检察院在未成年人司法中起到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苗生明说,少年法院、少年检察院共同设立,才能形成成体系互相对应的机构。
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处长吴燕看来,未检制度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最高层级是国家的立法。未检制度的构建不能仅仅局限于刑事诉讼立法,应该扩展到其他领域,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要使它真正发挥作用。从长远来看,应该积极推动制定专门的少年法,将未检制度细化在其中,实现未检制度的专业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