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姚建/王丹青 发自济南 日前,山东省德州市民政局、市妇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要求,2017年前德州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反家庭暴力庇护机构全覆盖。
据悉,目前德州市已建有市级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一处。今年德州各县市区都将建立反家庭暴力庇护场所,原则上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救助管理机构不具备设立条件的,可建立在条件较好的社会养老机构。
为及时救助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意见》规定:“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接收公安机关、妇联等有关部门护送或主动寻求庇护救助的受害人,办理入站登记手续,根据性别、年龄实行分类分区救助”。
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意见》要求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做好未成年受害人临时监护、调查评估、多方会商等工作,细致规定了专门区域救助保护、专人陪护照料等具体保护措施,并依法规定了合适成年人参与、撤销监护权等特殊保护措施,对于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辅导和关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