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一起家事纠纷案件的调解方向,需要由家事调查员走访当事人邻居、亲属、工作单位,形成书面调查报告书,综合评定双方到底属于“婚姻危机”还是“婚姻死亡”。
对于“婚姻危机”类离婚案件,推行冷静期制度;对于判定为“婚姻死亡”的离婚案件,通过调解缓和矛盾,实现和平分手,并消除离婚后双方因抚养费、探视权等产生纠纷的隐患。
□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
记者 姚建
□ 王丹青
“原告”“被告”不再是相对而坐,“审判长”也不再是高高在上,而是大家聚拢在一张圆桌上,如同一家人推心置腹地说说心里话。只是墙上的“家事法庭”4个大字,格外醒目,提醒着人们这是一间审判庭——这是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近日在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法院看到的一幕。
除了家事审判庭,这里的家事调解室、儿童托管室、心理咨询室等都给记者留下了很深的印象,身处其中让人感受到家一般的轻松与自在。
德州市妇联权益部部长国芮告诉记者,这些庭审、调解环境的改变,正是武城县家事审判改革工作的重要一环。“既然是家事审判庭,就要努力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气氛,突出‘家庭化’和轻松温馨的特点,整体环境更人性化,也更注重保护当事人隐私。”
庭审现场播放当事人结婚录像
国芮介绍说,把庭审现场改成圆桌式,不仅是为了营造一种家庭式的审理环境,更是为了实行修复式的审理方式。
记者了解到,以往在审理家事纠纷时,法院往往按照财产案件的审理观念进行审理,“第一次提出离婚诉讼,法院都会先调解,调解不成就等上半年。一般来说半年以后再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也就判离了。”国芮说。
而在此次改革中,武城县法院打破了原有的对抗式、诉辩式审理方式,将“调解”作为家事纠纷的主要处理方式,贯穿庭审的始终。通过调解,化解家庭矛盾,达到夫妻感情修复、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的目的。
据了解,武城县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坚持以情感为纽带,创新使用在离婚案件庭审现场播放当事人的结婚录像等方式,抓住当事人的心理感动点,努力实现对婚姻双方情绪的安抚和感情的修复。
除此之外,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尊重他们的意愿,武城县法院坚持当事人亲自到庭原则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为了给未成年人争取更有利的成长环境,武城县法院设置了单面镜调查室,法官通过观察未成年子女与父母的亲疏感,能够更加科学、客观地判断未成年人抚养权归属问题。
为打击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避免当事人恶意隐瞒财产,武城县法院还在山东省内首创了离婚案件财产申报制度,遵循强制申报、如实申报、保密三项原则,离婚当事双方必须在指定期限内作好财产申报。
如审查发现申报不实或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按法律规定直接判决少分或不分财产,为离婚诉讼中处于弱势的女性当事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保护。
甄别“婚姻危机”还是“婚姻死亡”,对症下药
当然,审判方式的改变离不开审判理念的改变。
记者了解到,2013~2015年,德州市家庭离婚率逐年攀升。婚姻家庭的不稳定导致未成年人出现心理障碍,甚至成为违法犯罪的重要诱因,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因此,转变工作思路,遵循调解优先原则,是武城县法院进行改革工作的又一方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坚持“劝和为主、劝离为辅”。
判断一起家事纠纷案件的调解方向,需要由家事调查员走访当事人邻居、亲属、工作单位,了解具体状况,形成书面调查报告书,综合评定双方到底属于“婚姻危机”还是“婚姻死亡”。
对于“婚姻危机”类离婚案件,推行冷静期制度。武城县法院创造性地制作了《修复感情、挽救婚姻计划书》。
据了解,推行《修复感情、挽救婚姻计划书》,给当事人设定时间进度,让其积极主动作为,能够避免双方当事人错失解决纠纷的良机。
法院依职权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计划书,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感情修复时间。同时,当事人感情修复,也是法官判断当事人对离婚态度和观察双方当事人心理状况的过程,为最终裁判提供事实依据。
武城县法院同样也考虑到了可能会出现的不良因素。在当事人执行计划书的过程中,如果受到执行计划者的纠缠和骚扰,可以申请终止情感修复。构成家庭暴力的,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另外,对于判定为“婚姻死亡”的离婚案件,武城县法院也尽力通过调解缓和矛盾,实现双方和平分手;并消除离婚后双方因抚养费、探视权等产生纠纷的隐患,同时为当事人双方和未成年子女提供心理疏导,尽量减少婚姻解体对心理造成的伤害。
构建以“家和平台”为主的三级综合调解体系
国芮介绍说,针对婚姻家庭类案件的特殊性,武城县法院设置了具有独立编制的家事审判法庭,下设三个家事审判合议庭,选取生活经验丰富、专业水平高的法官,审理包括婚姻、赡养、抚养、继承在内的全部家事纠纷。
此外,武城县法院也建立了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法院、妇联、司法、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为主、各职能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参与的综合解决机制,创新了家事纠纷解决模式。
组建了以法律工作者、乡镇司法所长以及村(社区)治安综治员为主要成员的家事调查、家事调解团队,接受法院委托对婚姻家庭类案件当事人相关情况进行调查、调解。
吸收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人员组成心理咨询团队,接受法官委托,对有需要的当事人开展心理咨询、疏导。与社会心理咨询专业机构合作,对辅助团队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化解家事纠纷的能力。
武城县法院还构建了以“家和平台”家事网上工作室为主的三级综合调解体系。初级为村(社区),每个村(社区)以综治员为基础,选任一到两名家事调查员、调解员,同时担任家事纠纷信息员,运用“家和平台”APP收集信息,发现矛盾第一时间上报网上工作室,由家事法官结合情况发出工作指令。二级为社会联动联调组织,协调乡镇、民政、妇联、团委、关工委等职能部门根据矛盾纠纷的需要,进行有针对性地调解。三级为特约调解委员会,由退休法官、人民陪审员、社会爱心人士等20 余人组成,专职从事婚姻家庭类案件的诉前引导和调解工作。
据了解,武城县法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争取了专项资金60万元,确保工作形成长效机制。
国芮告诉记者,自今年4月份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开展以来,武城县法院对92起家事纠纷案件进行了诉前调解,其中9起离婚案件经调解双方和好,13起案件经调解达成一致,未进入诉讼程序,法院立案的家事案件比去年同期下降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