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消息 6月23日,是联合国大会宣布的国际丧偶妇女日。对丧偶妇女及其子女的虐待是对人权最严重的一种侵犯,阻碍了当前的发展,但丧偶妇女们的处境没有得到足够重视。
据联合国网站报道,数以百万计丧偶妇女的生活充满了赤贫、放逐、暴力、无家可归、疾病缠身以及法律和习惯的歧视。妇女一旦成为丧偶妇女,在许多国家往往被剥夺继承权和土地权,面临有辱人格和危及生命的丧葬仪式,以及其他形式的丧偶妇女虐待。
丧偶妇女往往被赶出家庭和受到肉体虐待——有些人甚至被杀害——甚至被她们自己家庭的成员杀害。在许多国家,孀居遭到诬蔑,被视为一种耻辱。丧偶妇女在一些文化中被认为遭到诅咒,甚至被认为与巫术有关。这种误解使得丧偶妇女遭到放逐、虐待和更坏的待遇。
丧偶妇女的子女往往在情绪和经济上受到影响。丧偶的母亲要独自支持全家,不得不让子女退学,靠他们的劳力为生。丧偶妇女的女儿可能遭遇多种困难,使她们更容易受到虐待。这种残酷待遇往往被文化或宗教惯例认可。侵犯丧偶妇女权利而不受惩罚已经成为风气,肇事者绝少遭到法办。即使在法律保护比较完备的国家,丧偶妇女也会被社会边缘化。
对妇女施加暴力是一种最普遍的侵犯人权行为,影响到所有背景、年龄、文化和国家的妇女。丧偶妇女也不例外,事实上她们遭到暴力的可能风险特别高。
目前,针对妇女陷于贫穷、暴力和歧视的情况制定政策和方案,一个最大的障碍仍然是缺乏可靠的确实数据。联合国表示,需要更多调查和关于婚姻状态、性别和年龄的分类统计数字,以便揭示丧偶妇女受虐的事件,说明丧偶妇女的处境。
联合国认为,各国政府应该采取履行承诺的行动,确保国际法,包括《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所载的丧偶妇女权利。尽管存在着保护丧偶妇女权利的国内法,但许多国家的司法制度软弱无力,实际上阻碍了丧偶妇女权利的维护,应该加以纠正。司法官员的无知和歧视使丧偶妇女不愿意向司法制度寻求赔偿。
还需要实施停止对妇女及其子女的暴力、减轻贫穷、教育和其他支持所有年龄丧偶妇女的方案和政策,包括在加速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的行动计划中加以实施。
在冲突后局势中,应该让丧偶妇女充分参加和平建设与和解过程,确保她们为可持续和平与安全作出贡献。
赋予丧偶妇女权益,为她们提供适当的卫生保健、教育和有尊严的工作,充分参与决策和公共生活,生活免于暴力和虐待,使她们在丧失亲人之后有机会过着安全的生活。重要的是,为丧偶妇女创造机会也可以帮助保护她们的子女,避免跨代贫穷和匮乏的循环。
国际丧偶妇女日提供了一个机会,联合国呼吁,让我们采取行动,充分实现丧偶妇女的权利,认识丧偶妇女的处境——我们对她们视若无睹、不予重视和完全忽视得太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