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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6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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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女报视点 “讨薪大姐”为公职人员立了一标杆 “虐女炫耀”如何又走入了“媒治”窠臼 让慈善救助这碗水端得更平 合格的“毒跑道” 拆违被判违法的警示意义 寄举报材料被查看不利权利保护 互助献血“充血”折射无偿献血“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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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献血“充血”折射无偿献血“失血”

□ 张西流

记者接到献血者报料:一个名叫“广州有偿献血中心群”的QQ群不时发布献血信息,背后其实隐藏着一条“有偿献血”黑色交易链条。(6月14日《南方都市报》)

事实上,在“血荒”背景下催生的互助献血,不可避免地带有些许强制色彩,这令本该讲究自愿的无偿献血制度,显得十分尴尬。特别是,本被法律所禁止的买卖血液,也在互助献血灵活操作空间中,找到了重新滋生的土壤。

众所周知,互助献血模式源于人口献血率偏低。人口献血率偏低,导致互助献血应运而生,1998年被写进了献血法,赋予了它合法身份。特别是,献血用血机制不透明,无偿献血可能被牟利等问题积重难返,造成“社会性失血”问题的加剧,使得互助献血逐渐陷入了扩大化、强制化、买卖化的泥淖。

在“血荒”加剧的窘境之下,越来越多地方依赖互助献血来缓解临床用血的紧张。然而,互助献血仅是无偿献血的一项补充性制度,是在血液供应紧张的状况下,所采取的血液供应机制。如果互助献血的比例无限扩大,甚至“喧宾夺主”的话,那无偿献血就变得毫无意义。因为它会导致本来自愿无偿献血的人打退堂鼓,或者留着给自己亲友有需要时再互助献血,使无偿献血充满了功利色彩,背离了制度初衷。

可见,互助献血“充血”,折射无偿献血“失血”。既然互助献血具有合法性,是无偿献血的一项补充性制度,那么其就有存在的必要性;既不能因噎废食,也不能放任不管。

换言之,有关部门应加快出台规范细则,以弥补长久以来互助献血规范制度的空白,将其负面因素关进制度笼子,使其趋利避害。比如,用血机构应向无偿献血者尽到告知义务,说明血液用途,并主动接受献血者及群众的监督;应制定具体化、规范化的奖善措施,以此激励更多人去践行无偿献血的善举。只有无偿献血成为一种社会常态,互助献血才不会“喧宾夺主”,而是真正扮演好“配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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