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玉胜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通知》强调,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组织开展扶贫巡查工作,分年度、分阶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导和专项检查。对贫困退出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4月29日《人民日报》)
与过往的扶贫开发不同,“十三五”的扶贫摘帽或更具攻坚克难和圆满收官的“决战”意味。继推出《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之后,中央两办再就“建立贫困退出机制”提出意见,充分彰显了党和政府打赢扶贫攻坚战,恪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原则的决心与诚意,其对于促进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在2000年以前有序退出,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让贫困有序退出,离不开公正考核和监管发力,而实事求是就是其必须坚守的原则底线。这就要求既保障已稳定达到脱贫标准者的及时退出,又保障将新增贫困人口或返贫人口及时纳入;始终把脱贫质量放在首位,坚决防止虚假脱贫、“数字”脱贫。
要确保贫困的有序退出,精准监管是应有之义。精准监管,意味着严格执行退出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切实做到程序公开、数据准确、档案完整、结果公正。要通过民主评议、第三方评估、审核审查和公示公告等有效手段,确保脱贫结果的真实可信。
精准监管,更要对贫困退出工作中发生的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行为,抑或是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实行零容忍,坚决不护短,敢于亮剑问责。“三严三实”是党和政府倡导并着力构建的干部作风,确保贫困退出工作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就是对各级干部履行为民职责、践行严实作风、矫正虚假顽疾的最现实检验。
扶贫无小事,违规必追责。中纪委日前召开的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座谈会,已明确传递出“坚决遏制扶贫领域腐败现象”的强烈信号,一些顶风违纪、借机渔利的腐败分子受到党纪严惩,更是发出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警示意义。期待包括作假必罚、违规必究在内的贫困退出机制,能够成为端正干部作风、规范权力运行、净化政治生态、确保脱贫实效的制度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