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奚旭初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消协可提起公益诉讼的5种情形,其中商家的“霸王条款”等均在范围之内。(4月26日《京华时报》)
消协提起公益诉讼,帮消费者打官司,令消费者扬眉吐气。“明示即合理”“沉默即默认”……五花八门的霸王条款令消费者苦不堪言;粗制滥造、以次充好、天价商品等弄虚作假的消费陷阱亦防不胜防。而商家有恃无恐,就是看准了消费者势单力薄,耗不起打官司的时间、金钱、精力,尤其是证据往往需要专业技术和装备才能进行检测、鉴定和举证,面临着庞大的经济和技术瓶颈,普通消费者往往不具备这样的能力和条件——尽管近年来也有消费者通过打官司方式反击侵权行为,但诉讼过程之曲折艰难,甚至“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结局又令多少人望而却步?
这些年,舆论一直在大声疾呼:消费要跨进“尊严时代”。但事实也反复证明,仅靠呼唤是不行的。
只有“消费尊严”获得了法律支撑,消费者义无反顾地维权,不屈不挠地讨“说法”,在个人力不从心的时候,消协挺身而出提起公益诉讼,商家才能真正感受到时代真的不同了,这就叫“倒逼”,将违规经营逼出市场,逼着商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找到自己的位置,否则就只能出局。
除了为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喊好,消费者更有期待。法律赋予消协公益诉讼权,还须消协有权要用,用好这个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