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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8星期四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中国妇女报女报视点 谁都没有权利嘲笑女人“老去” “精准扶贫”让出生缺陷防治更有力 别让家暴记忆撕裂孩子的人格 《决定》 地铁站禁止拍照禁令何以如此短命 城镇化的本质不仅是“洗脚上岸” 期待消协用好公益诉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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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站禁止拍照禁令何以如此短命

□ 钱夙伟

刚过去的这个周末,宁波地铁中张贴出的一张“禁止拍照”标识,引发争议。(4月26日《钱江晚报》)

网友将该禁令发在了宁波本地的论坛上,很快就引发围观,点击量过10万。但25日下午,记者走访发现在宁波地铁1号线、2号线等多个站点,有争议的“禁止拍照”标识,已悄然撤离。

据称网友“大多表示不赞同”。“地铁是公共场合,市民有拍照的权利。”地铁站禁止拍照也于法无据。有网友查阅《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和《宁波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都没有发现有禁止拍照的内容,只找到一条禁止“影响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其他行为”。

对此,宁波地铁第一时间回应了网友的质疑。考虑到地铁有人防工程的功能,出于保密因此禁拍,这也是国内地铁的惯例。同时,地铁站属于人流密集区域,拍照可能会影响乘车秩序、引起客流聚集,存在安全隐患,参照国内其他城市地铁的惯例,宁波地铁站内不允许拍照。既然地铁方面有如此要紧的理由,那么,何以引发争议后,又迅速“悄悄撤下”?

问题还在于,“至于如果发现有人拍照,如何劝阻?劝阻无效是否有处罚措施等,宁波地铁方面没有回应。”显然,地铁方面对此并没有相应配套举措。事实上,即使有,地铁方面也未必有能力去落实。地铁站人流密集,现有地铁工作人员,或许难以发现和劝阻照相,再者,如果劝阻无效,是否又有相应的罚则?

法治社会,一项禁令的出台,务必要保证令行禁止,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因此,出台禁令不是儿戏,应该谋定而后动,不能随心所欲。否则,无论是禁令出台后形同虚设,还是如宁波地铁出台禁令后又迅速“悄悄撤下”,损害的不仅是禁令的严肃性权威性,而且还将对人们的法治观念造成潜移默化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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