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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2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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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妇联干部首次以人民陪审员身份参加刑事案件审理

解晖/中国妇女报记者袁鹏 发自兰州 近日,甘肃省妇联权益部负责人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了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甘肃省女子监狱报请罪犯李某某等20人减刑案件的开庭审理。这是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减刑案件,也是妇联干部人民陪审员首次参加刑事案件陪审。

开庭审理前,为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公正履行职责,审监庭邀请甘肃省妇联人民陪审员对全部卷宗材料进行查阅。同时,保障人民陪审员在庭审中行使询问权,在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事实认定依法独立行使表决权。经法庭开庭审理,依法当庭宣判,对20位符合减刑条件的女性罪犯分别减刑1至10个月。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近年来,甘肃省妇联不断探索妇联维权工作改革途径,积极探寻宏观维权和微观维权、妇联职能维权和社会共同维权的结合点,打破行政与司法的壁垒,无缝对接融合,大力推动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工作,推动实现司法民主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双赢局面。

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女性在人民陪审制度中的特殊作用,是完善人民陪审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目前,甘肃全省妇联干部中有人民陪审员131名,其中省妇联3名,她们积极参加涉及妇女儿童案件的审理,为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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