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记者 周文
陈女士在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工作近3年,因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而辞职,单位拒绝发放最后半个月的3000元工资。在寻求律师帮助后,律师有针对性地调取几份证据,最终获赔134900元,让陈女士感受到了法律的力量。
公司不给上社保提出辞职
陈女士2012年7月到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由于工作表现优异,一年后晋升为业务督导,工资由最初的3000元涨到5000元,并与公司正式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14年6月30日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虽没有与陈女士续签劳动合同,但也没有终止与陈女士的劳动关系。
2015年5月中旬,陈女士听说公司为很多员工都缴纳了社会保险,于是就找到公司领导希望公司也能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公司领导的答复是只为高级管理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陈女士作为业务督导,不能为其缴纳。
经再三沟通无效后,陈女士向公司提出了辞职。公司同意了陈女士的辞职,但却拒绝支付离职前半个月的工资。
几份证据,为陈女士争取赔偿
陈女士无奈只能寻求律师帮助,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张志友接待陈女士后,先尝试和公司领导沟通,希望能够支付陈女士离职前半个月的工资3000元。但公司领导态度恶劣,并且放话“爱去哪告就去哪告”。律师决定详细了解案情,为陈女士提供法律援助。
张志友律师在了解案情时,得知陈女士离职的原因是,要求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遭到拒绝后口头辞职。于是,张律师指导陈女士向公司邮寄书面的《解除劳动关系告知书》,告知书中明确表示,陈女士离职的原因是,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且没有依法支付加班工资而辞职。张律师的这一诉讼策略,可以使陈女士获得按照其工资标准,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陈女士在公司工作近3年,离职时每月平均工资为5700元,有了辞职告知单这一证据,可以让陈女士获得17100元的经济补偿。
张律师得知,陈女士于2012年7月份入职,工作一年后,才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14年6月30日到期后,未再续签。于是,张律师又依据一份到期未续签的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5月15日期间的双倍工资59850元。
张律师还了解到,公司要求陈女士每周只休一天,但是没有支付过加班费。律师告知陈女士可以主张双休日加班费,但需要证据。陈女士提出,曾有其他员工向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加班费得到了仲裁委的支持,律师于是向仲裁委申请查看案卷。在仲裁委的案卷中,复印了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考勤管理规定通知书》和一张盖有公司公章的2012年8月份的考勤表。该通知书中明确要求员工每周休一天,每日工作时间为8:30-17:30。该考勤表可以证明陈女士的入职时间为2012年7月份。依据该通知书,律师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又有了充足的证据。
从3000元工资到13万元高额赔偿
相关证据准备齐全后,律师向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陈女士经济补偿、双倍工资、加班费、拖欠工资、年休假工资共五项仲裁请求,合计141700元。在经历了两次开庭后,仲裁委全面支持了陈女士的各项请求,合计134900元。
陈女士对这一结果感到非常意外,自己当初仅向公司主张拖欠的工资3000元,但由于律师的介入,最后却拿到了134900元的高额赔偿。
通过仲裁委裁决的高额赔偿,不仅让陈女士感受到了法律的力量,也使无赖公司承担了惨痛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