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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3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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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法治·权益 热线 企业变更,劳动关系怎么办 单位违反试用期规定四大责任须承担 劳动合同法 新疆妇联多措并举助推妇女维权 判决抚养权 十周岁孩子意愿只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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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创新宣传载体,将法制宣讲内容纳入到群众日常生活中

新疆妇联多措并举助推妇女维权

□ 中国妇女报记者 王江平

□ 翦艳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焉耆县的吐女士,是一名39岁的维吾尔族妇女,与牙先生结婚18年,共同育有一儿一女。起初,牙先生由电焊铺学徒做起,2005年自己开了一家电焊铺。2009年,儿子出生后,吐女士便回家负责家务、照顾老人和孩子。靠着逐渐精湛的电焊手艺,牙先生的电焊铺生意越来越好,家里购买了小汽车、楼房和商铺。但同时牙先生的应酬增多,回家时间越来越晚,甚至有时连续几天不回家,夫妻两人经常吵架,感情越来越淡,最后准备协议离婚。

吐女士和牙先生就子女抚养达成协议:儿子由牙先生抚养,女儿由吐女士抚养,牙先生每月给女儿500元生活费。但对于财产分配,牙先生认为,从2009年以来全靠他养家,吐女士只在家里干些家务,因此不能分割由他购置的房子、汽车,只能分割他们结婚初期买的一套旧房子。

在当地妇联举办的维权活动上,吐女士通过妇女维权知识的宣传册了解到婚后购置的房产汽车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和丈夫应当平等分割。她找到当地妇联请求帮助。最后,在当地妇联、司法机构及相关部门的调解下,双方协议离婚并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电焊铺、小汽车和120平方米的楼房由牙先生所有,旧房子和50平方米的商铺由吐女士所有。

新疆属于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妇女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特别是在一些偏远农牧区,受传统观念、宗教等因素影响,一些妇女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还相当薄弱。

近年来,新疆妇联编印了《关于妇女维权普法知识问答》(维、汉、哈)、《自治区妇联系统维权维稳优秀案例》(维、汉)和以“维护妇女权益 促进男女平等”“依法打击婚姻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主题的维汉双语宣传挂图等适合基层妇女看阅、通俗易懂的宣传画册、口袋书、折页数百万份,免费发放到基层。借助村(社区)的“妇女之家”,充分利用各级“访民情 惠民生 聚民心”驻村工作组的优势,开展宣传、引领工作,做到覆盖面广、宣传到位。多语种普法宣传资料,切实提高了各族妇女明辨是非、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能力,也使她们进一步了解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男女平等的思想更加深入人心。

为了提高妇女法律素养,新疆妇联不断创新宣传载体,将法制宣讲内容纳入到群众日常生活用品中。挂历、挂画、服装服饰、毛巾等日常生活用品都成为法制宣传的载体。

此外,新疆各级妇联着力建立健全妇女儿童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建立各类维权机构2174个,开通12338妇女三级维权公益服务热线。深入开展“百万家庭学法律、户户平安促和谐”、法制宣传进社区等普法宣传活动,各族妇女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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