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涤明
10月13日,山东胶州一辆搭载着重伤员的急救车在一路口受阻。此时,急救车左前方一辆黑色本田轿车果断左转闯红灯为急救车让出了一条通道。目前,交警已取消了本田轿车的此次违章。(10月20日中国青年网)
视频显示,救护车行至路口时被前方等信号的一辆车挡住,这时左侧车道等信号的车闯红灯左转,救护车顺势走了出去。据悉,这位灵活掌握原则的司机,不但没有因闯红灯受罚,还被赞为“义转”好司机,卫生部门正在全城寻找以致谢。
但是,靠司机“义转”让行救护车,不确定性太大,保障救护车的绝对通行权,还是得靠制度。一些地方已经有了地方立法,规定行驶中不让行救护车和其他救援抢险车辆的,将罚款、扣分。但并不是所有的地方都有如此规定。并且,即便有地方立法,好像都没有规定等红灯情况下如何让行救护车。有的地方只是交警部门口头上承诺,让行救护车时不按规定变道、压线闯灯的不处罚。这种情况下,路口等信号的司机们面对身后的救护车,可能比较纠结。
对于胶州司机的“义转”,救护车上的急救员说,“十几年的急救经历,这一瞬间让我热泪盈眶”。可以理解急救人员的感动,但同时也折射出,平日里交通行为人“生命绿色通道”概念与意识的严重缺失。而制度上的滞后,或许正是人们不习惯关注与维护“生命绿色通道”的一大原因。
假日高峰期间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常常被堵占。这种情况不仅是驾驶者的习惯问题,更因执法之软,以及立法上的偏轻——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可能是救援他人生命的延误,但违法者付出的代价仅是罚款、扣分。现行制度下,等信号灯的车辆让行救护车并非义务,因而才有“义转”之说,因而才会令急救人员热泪盈眶,但已经进入汽车时代的我们,应该尽快对现有制度给予补足,以法律保障“生命绿色通道”。
笔者认为,让行救护车,立法上有必要明确规定,路口遇到救护车,应为无条件让行,不让行者视为违法。同时规定,让行车辆闯红灯只能驶出停止线,而不能通过。因为让行救护车及其他救援抢险车辆闯红灯、不按规定变道及其他违规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的,应酌情减轻让行行为带来的违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