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刘旭 发自南昌 为规范中小学教师行为,江西省教育厅日前印发了《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办法》画出了师德“红线”,体罚学生、有偿补课、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等行为均被列为教师禁止行为。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办法》明确,教师有下列10种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此外还包括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办法》还规定,党员教师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的,除给予行政处分外,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