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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7星期六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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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所里的“特殊”庭审

□ 本报记者 高峰 □ 黄福兴 宁蓝柳 张怡

6月16日上午,由广西灵山县妇女联合会牵头主办,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开展的“法治灵山——禁毒宣传教育现场庭审”活动在广西灵山县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

与往日不同的是,法庭搬到了高墙内,一起贩卖毒品案件将在这里进行公开审理,旁听人员则是戒毒所里的一百多名帮教对象、部分家属以及50多名女子联防队员。

被告人周海原为吸毒人员,2015年3月9日,在贩卖毒品时被当场抓获,县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庭审过程中,审判长认真听取了双方意见,对每一份证据进行了质证,并结合案情以法析理,对周海进行了庭审教育。

“我错了,我不应该沾染毒品,更不应该为了找钱买毒品又把毒品卖给别人,请法官从轻处罚,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会好好改造,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庭审的最后陈述阶段,周海表示懊悔。在休庭合议期间,戒毒所的民警围绕毒品的有关知识等内容,与在场的旁听人员进行了互动。

休庭合议后,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周海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周海对判决结果表示接受。

“一堵高墙就割断了人间,割不断妈妈的思念,可怜天下父母心……”庭审结束,帮教对象黄奇哼起了戒毒歌。“我不能让他的今天成为我的明天,我一定会引以为戒,远离毒品……”“自从我老公沾上毒品,家不成家,我希望他能好好改造,早日离开毒品,重新开始。”某帮教对象的家属刘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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