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姚改改 □温萱
近日,浙江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因家庭暴力导致女友曹某杀死同居男友王某的重大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宣判,曹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被害人母亲经济损失20万元(本版5月29日曾就此案开庭审理作过报道)。
这是今年3月2日《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出台后,全国首例同居关系涉家暴重大刑事案件。
此案于今年5月20日在温州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针对案件中涉及的家庭暴力问题,法庭通知了家暴问题专家陈敏出庭,协助法庭查明案情。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2月,曹某与王某同居,后二人关系恶化,王某经常因琐事对曹某拳打脚踢、言语威胁,并掌控曹某的银行卡,限制曹某使用手机与他人联系。
去年8月8日,曹某因不堪忍受家暴产生杀死王某的想法,并于次日购买一把菜刀藏于宿舍床上。8月12日,曹某未经王某同意向母亲汇款3000元,王某得知后对曹某进行殴打,致使曹某无法忍受,于次日凌晨杀害王某。
法院认为,曹某因遭受家庭暴力而故意杀人,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考虑到被害人王某对曹某实施了严重的家庭暴力,对曹某的精神健康造成了重大的损害,曹某为摆脱家庭暴力而将王某杀死,王某对本案的发生具有明显的过错;曹某作案后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
综合全案,曹某的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手段不是特别残忍,对其可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故作出判处有期徒刑8年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