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军荣
近期,湖南、甘肃兰州、黑龙江哈尔滨等地相继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细则。专家表示,机关事业单位率先落实带薪休假,可形成一定带头和示范效应。(5月27日《中国新闻网 》
带薪休假这个词并不陌生,却离我们有些远。其实, 带薪休假在我国早已是法定制度。1994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此已有规定,按2008年1月1日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我国职场人每年带薪休假天数在5天至15天。《国民旅游休闲纲要》提出“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国务院去年8月印发的《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强化全社会依法休假理念,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线路图”虽然很美好,带薪休假对很多人而言至今仍是“纸上权利”。
带薪休假落实难,这是不争的事实。人社部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带薪休假落实率约为50%,落实带薪休假比较好的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而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落实起来相对较差。
带薪休假落实难的原因也不难明了。其一,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意味着用工成本增加,用人单位尤其是民营企业因此缺少推动带薪休假制度的动力;其二,在目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休假权往往与就业权“打架”。职工一旦要求落实休假权,则就业权可能就得不到保障;其三,尽管有关法律法规对于落实带薪休假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由于缺乏责任追究条款的细则,规定的处罚力度不够,并且相关执法部门对用人单位的监督不到位,使得带薪休假制度难以落实。
带薪休假的落实,其益处很多,现在解决的思路则是“榜样引路”法,先从机关事业单位开始,期待形成示范效应,为带薪休假落实“加把火”,可这把“火”却很难令人乐观,恐怕也难以形成“燎原之火”。
要想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应该改变解题思路,从啃“硬骨头”开始,显然,民企和中小企业是两块“硬骨头”,如何“啃”?无妨采取激励与处罚并施的方式。第一,激励不可少。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措并举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同时,地方政府更要出台优惠措施,且要与落实带薪休假挂钩,让带薪休假的落实情况成为企业“减负”的前提条件,此外,还可以通过评选“带薪休假落实先进城市”,推动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第二,要加大检查督导和惩罚措施。
带薪休假事关“权益”和“饭碗”的纠结。从目前情况来看,难指望职工主动争取,因此,劳动监察等相关部门要主动出击,将带薪休假的落实进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