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二十五周年典型案例,包括佘祥林申请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无罪国家赔偿案,赵作海申请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无罪国家赔偿案,张辉、张高平申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无罪国家赔偿案,呼格吉勒图再审无罪国家赔偿案,聂树斌再审无罪国家赔偿案等。
1995年1月1日,国家赔偿法施行。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家赔偿法进行了修正,扩大了赔偿范围、提高了赔偿标准,特别是将精神损害抚慰金纳入赔偿范围,进一步加强对人权的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赔偿委员会主任委员陶凯元说,国家赔偿法是保障人权、规范公权力行使的宪法相关法,是体现宪法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精神的重要载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介绍,25年来,全国法院依法审结各类国家赔偿案件约22万件,其中司法赔偿约6万余件。2019年全国法院审结的国家赔偿案件数量是1995年的约11倍,其中司法赔偿约28倍。
陶凯元表示,希望全社会能从这些具体、生动的案例中,感受到党和国家以人民为中心、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坚定信念,感受到国家法律和人民司法的公正与温暖。同时,也希望通过这些典型案例,向全社会展示人民法院司法的不断进步,让全社会更加了解人民法院的国家赔偿审判工作,更加关注、支持国家赔偿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