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
记者 王春霞
“上课洗脑,鼓动抵押房产,理财养老。”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天坛人民法庭庭长助理金薇6月22日如是介绍“以房养老”骗局。当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召开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刑、民、执联合新闻发布会。
以房养老是2014年提出的一种老年人养老新模式,但是,经常被骗子利用,不仅要拿走老年人的“钱袋子”,还要挪走老年人的“安乐窝”。
金薇介绍,骗子常以免费赠送小礼品方式,将老年人骗到一个固定的经营场所,教老人如何理财的课程随即开始。理财师们给老人描绘了一幅自力更生养老的美好前景:可以将房产交给骗子公司进行抵押,贷得款项交给骗子公司,专门的理财师进行投资理财,所得收益一部分用来偿还贷款本息,一部分用来支付老年人的高额收益。
“骗子公司只是忽悠老年人把房产抵押出去,到底抵押给谁,借了多少钱,向谁借钱,利息多少,什么时候还款,借的钱投到哪里去,应当有一个什么样的收益,其中是否存在风险,骗子公司一概都没有明确说明。”金薇说,一旦把房抵押出去,那就是钱财两空。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天坛人民法庭法官助理姜宁详细介绍了“以房养老”骗局的套路。所谓的养老公司,借“以房养老”之名,行民间借贷之实,许诺给予老年人高额利息,并承诺保本保息,诱骗老年人将房屋抵押给出借人,钱款最终被养老公司侵吞。当养老公司出现资金链断裂之时,形成借贷资金被养老公司侵吞,老年人房屋抵押于出借人,老年人成为最终的债务人,出借人要求老年人偿还借款并对抵押房屋主张行使抵押权的局面。
“以房养老”骗局有哪些特征?姜宁介绍,“以房养老”骗局针对的往往为法律风险意识低、资产价值高、对于养老服务的刚性需求的老年人群体。以“以房养老”之名,进行虚假宣传。利益诱导,诱骗当事人订立借款合同。涉及多重法律关系。引入出借人或名义出借人出借款项。采用传销手段控制当事人。
在某“以房养老”非法集资案件中,养老公司在各种宣传材料的显著位置,突出民政部、全国老龄委、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名义,使当事人陷入国家给予大力扶持的假象,同时,骗子公司还设立实体门店,号称养老服务总部,一站式养老服务大厅,给当事人造成实力雄厚,业务合规的假象。
姜宁说,最新发现的“以房养老”骗局中,除虚假宣传外,养老公司还将所谓的养老服务和养老投资相结合,鼓动当事人抵押房屋,加大贷款金额,将资金投入到“无人售饭机”项目,利用虚假宣传,将其和当事人进行利益捆绑,使当事人愈陷愈深。
姜宁分析,“以房养老”骗局中,当事人的主要诉求在于迫切的养老需要,自身并无借款的意思表示,但为了能够以当事人的房产作为担保,从而获得资金,养老公司往往许诺,给予当事人月利率2%~3%的利息,并且在合同履行的初期,均按约支付高额利息,进行利益诱导,打消当事人对于签订借款合同的顾虑。还会以关联公司为名,为借款合同进行担保,促使当事人更加深信其保本保息承诺,房屋抵押只是“走形式”的说辞。
“以房养老”骗局涉及多重法律关系。姜宁介绍,“以房养老”骗局,以养老服务为核心,形成服务合同关系;进而引入资金源,与当事人形成借款合同关系;为了借款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将房屋抵押,形成抵押合同关系;为了达到不法目的,诱骗当事人签订房屋委托出卖合同、房屋委托过户合同,形成委托合同关系,法律关系更为复杂。同时,因为养老公司只直接和当事人形成养老服务合同关系,使得每一个法律关系,变得更为独立。每一个法律关系,均可以单独进行诉讼,具有极强的隐蔽性,案件审理过程中不易被察觉。
“在以房养老骗局中,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是养老公司行骗的重要一环。”姜宁说,但该环节中,养老公司不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通常采取引入出借人或由养老公司有关联的人员作为名义出借人作为合同的主体。诉讼过程中,出借人往往对出借的过程含混不清、出借的细节避重就轻。部分出借人,在全市不同法院,同时发生多起诉讼,虽然可以动摇出借人借贷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但在审判实践中,如无公安机关的介入,很难认定出借人是否为养老公司的名义出借人,出借人是否为善意。
姜宁说,养老公司抓住了老年人贪图小利的心理,不仅以高额利息为诱导,还利用茶话会、听讲座、郊游、聚餐等方式,不断向老年人灌输以房养老的所谓好处,以至于达到老年人对养老公司彻底的信任,甚至达到对老年人的精神控制。在该类案件中,大多数当事人曾表示就是参加了多次所谓的课程,不知何故就参与其中,将房屋进行了抵押。更有甚者,竟将身份证、银行卡、U盾等全部交由养老公司人员掌握,对款项的流转一无所知,任由摆布。
如何识别“以房养老”骗局,在姜宁看来,最简单的破解方法就是,合法“以防养老”的开展主体为商业银行或保险机构,两类主体均为国家前置审批许可后才可设立的专门机构。除该两类主体外,其他所谓的某某养老公司、某某服务机构开展的“以防养老”项目,一概不要参与。
姜宁提示,如果千加小心,万加留意的情况下,还是被骗子“忽悠”了,一定要保持头脑的清晰。第一,可以利用登录工商局网站或利用“企查查”“天眼查”等软件,查询对方公司的许可经营范围、信用状况,涉诉讼情况、风险等级提示。根据公示的信息情况,判断公司是否为骗子公司;第二,合同一定要审一审。合同名称为借款的:如借款合同、出借合同,一概不予签署。如果签订的是出资与咨询服务协议或者咨询服务协议,要注重看看合同中的主要义务是不是偿还借款。如果合同中只涉及偿还借款,坚决不要签。另外,涉及房屋的合同一律不签,比如房屋抵押合同、委托售房合同等。第三,身份证、银行卡、U盾、甚至房本等身份证件保管好。第四,高额回报,要清醒。
“其实很多老年人在签订合同之时,或多或少多都会发现一些问题,但面对所谓养老公司给予的高息回报,面对关联公司出具的还款保证书,面对养老公司保本负息的承诺,老年人内心的图利心理,往往会战胜风险意识。”姜宁说,在面对高额利息时一定要清醒,当您内心劝服自己接受之时,也就是被骗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