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薛前强
在我国,公司法女性主义并非新鲜事物,从洋务运动至今,在规制理念上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进步发展;在公司与企业法文本的表达技术上既有直抒胸臆,也有间接的流露。同时,女性主义与公司法的结合不仅是“历史基因”的现代延续,更是对全球范围内女性主义公司法这一趋势的能动回应。本文作者认为,未来最有可能的出路表现在:董事性别多元主义、公司目标多元化、公司治理的软法之治、公司法交叉学科研究的兴起、商事审判的家庭主义改革几个方面。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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