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叶祝颐
近期,关于加班费的讨论层出不穷。关于加班的相关法律问题,北京市法院系统的相关法官表示,工时超出法定时长须支付加班费,除救灾抢修外员工加班与否应先行协商,法定休假日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对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最近“996”工作制引发公众热议,尽管有的用人单位支付了加班工资,但是员工加班时间并非任意拉伸的弹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法官澄清加班的相关法律问题无疑很重要。
加强劳动保护、不超时加班、尊重员工权利,法律法规早有规定,企业违规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然而,在现实职场生态中,一些企业依然无视员工权利,让员工超时加班,克扣加班工资,这不仅是员工的悲哀,也是法律的悲哀。
虽说企业安排员工超时加班与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够有关。虽说刘易斯拐点将至,用工荒来袭,但是,就业难与用工荒并存,员工与企业之间权利地位并不对称。如果不尊重员工的企业多了,员工又能到哪里寻求劳动保护?劳动者为了保住饭碗,明知用人单位侵权,也不敢吭声。因为他们在强势的老板面前根本没有话语权,他们显得很无奈。但是法律不能无奈,劳动部门不该无奈。平心而论,劳动部门也提醒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比如,每逢节假日,劳动部门就公布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公式,提醒调休不能替代加班工资等。但是这种提醒往往较少转变为动真格为劳动者撑腰,并没有对企业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对此,随意延长员工工作时间的企业要反思,更多侵犯员工权益的企业要反思。员工自身也要增强维权意识,不能轻易向“超时加班”的霸王条款低头。面对超时加班等企业违法问题,在媒体曝光的同时,相关部门要拿出实际行动健全工会组织,提高企业工会的地位,保证工会的独立性,让劳动者有平台与用人单位平等展开工资协商,理直气壮拒绝超时加班,获得合理加班工资的诉求得到充分尊重。
更重要的是,劳动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高执法执行力,创设便于劳动者维权的舆论氛围与保障机制。相关部门一方面要通过媒体、网站、官博、公众号等平台把法律法规宣传到位,并定期走进工厂、车间一线做宣传,让所有劳动者都知晓自己拥有拒绝超时加班、获取加班报酬的权利;另一方面要主动出击,主到一线查处违规用人单位,并落实劳动者投诉,谁触犯了随意延长加班时间,克扣加班工资的底线。不仅要敦促用人单位补偿劳动者,而且要依法处罚,对打击报复投诉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也要明确罚则,让用人单位感到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克扣加班工资不仅失去人心而且得不偿失。这样才能让员工“超时加班”的现象销声匿迹。